词条 | 犯罪生物学 |
释义 | 犯罪生物学进入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犯罪学者继承了龙勃罗梭关于犯罪者是人类的变种的想法,提出了犯罪者是不是异常人的命题,广泛地从生物学、生理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属于犯罪生物学方面的,除体质性格类型学外,还包括关于内分泌腺、遗传负因、犯罪者家族、孪生儿等与产生犯罪的关系的研究。犯罪生物学不像龙勃罗梭那样,认为犯罪者具有与社会、个人环境无关的必然陷于犯罪的素质,而是广泛地研究体质、性格、环境与犯罪的关系,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犯罪人类学派的武断性。 犯罪心理学研究人的心理状态同犯罪的关系的一种理论。关于犯罪心理学的早期研究,一般都从精神病理学入手,例如法国 医师代斯皮纳( 1812~1892 )认为犯罪者缺乏道德感情,刑罚对他不起作用,重要的是要予以教育或隔离 。龙勃罗梭提到过天生犯罪人的精神特征是变质的精神状态 。其学生加罗法洛则提到由于缺乏基本的道德感情(同情、正直)而实施的犯罪,属于自然犯的行为,其人则是典型的犯罪者。后来的犯罪心理学不同,侧重研究一般人的精神状态与犯罪的关系。在这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是S.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和他的学 生 A.阿德勒( 1870~1937)的个性心理 学。弗洛伊 德认为人的个 性或 人格是由“伊德”、“自我”和“超自我”形成的。“伊德”是一切生来本能(如食、色等)的源泉。人们的活动方向,主要是由下意识的性本能决定的,犯罪也是如此。这就是有名的泛性欲说。从他的论述中可以看到,当“自我”要求获得本能的满足而又不能按照“超自我”所要求的、能为人们所接受的方式来实现时 ,就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所以弗洛伊德认为刑罚是没有意义的。阿德勒不同意泛性欲说,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自卑感复合”。 原因当人的生活本能在社会生活进程中受到压制,便产生自卑感,更由于不自觉的欲求而产生犯罪,其原动力则是遗传的与生俱来的征服欲或权势欲。伴随着资本主义而来的贫富悬殊,经济的社会的压迫加剧,又使自卑感和反抗心增强。这个学派用下意识活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进行解释,被称为深层心理学的犯罪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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