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
释义 | 反社会性(社交紊乱性)人格障碍—dis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特征是一贯不顾社会义务、缺乏感情、对他人漠不关心;个人行为和社会规范之间差异很大,并不易为经验所纠正,即使受到惩罚也如此;对挫折的忍耐力低、攻击(包括暴力攻击)的释放阈值低;倾向于责备他人或对自己与社会发生冲突的行为进行辩解。包括:悖德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一、定义和概述所谓人格障碍,是指儿童期或青少年期发展起来的严重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在总体上不适应的一类精神异常。人格障碍导致不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表现为情感和意志方面的障碍,但是思维和智能方面无异常,意识清晰。这类人的人格缺陷是持久的、顽固的,多数延续到成年阶段,甚至终身不能改变。 反社会型人格也称精神病态或社会病态、悖德性人格等。在人格障碍的各种类型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是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所最为重视的。 1835年,德国皮沙尔特(Prichard)首先提出了“悖德狂”这一诊断名称。指出患者出现本能欲望、兴趣嗜好、性情脾气、道德修养方面的异常改变,但没有智能、认识或推理能力方面的障碍,亦无妄想或幻觉。后来“悖德狂”的名称逐渐被“反社会型人格”所代替,如今狭义的人格障碍,即指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此种人格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同一性质的屡次犯罪,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犯人,其中1/3—2/3的人都属于此类型人格障碍。其共同心理特征是:情绪的暴发性,行为的冲动性,对社会对他人冷酷、仇视、缺乏好感相同情心,缺乏责任感,缺乏羞愧悔改之心,不顾社会道德法律准则和一般公认的行为规范,经常发生反社会言行;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训,缺乏焦虑感和罪恶感。 人格障碍不属于精神病,但是根据传统和实际临床诊治情况,属于心理障碍、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因此,在处理方法上与精神病不同,患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要负法律责任,但是量刑较轻。既然是心理疾病,除了社会教育、管理方法或刑事处理外,还应该接受心理治疗和心理训练等综合防治措施,以减轻症状。 人格障碍应该与人格改变有明确区别。人格障碍是心理发育不健全的表现,从儿童期和青少年期就出现人格问题,至成年期呈现明显病理性人格,并延续终身。人格改变或准确地说继发性人格改变,通常出现在成年期,由于严重躯体疾病、脑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或严重精神刺激之后发生的人格偏离。 二、发病原因与发病机理病态人格或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病因与发病机理尚未阐明。以下是有依据的相关资料: 1.遗传。本症在亲属中的发生率与血缘关系成正相关,即血缘关系越近,发生率越高。有资料表明,患者双亲的异常脑电图率较高;单卵孪生子的性格一致率较高,脑电图很相似,犯罪率超过双卵孪生子。病态人格的寄养子女与正常对照组相比较,有较高的病态人格发生率。 2.大脑发育不良。脑电图检查证实该类人格患者大脑发育不成熟,可能有过大脑损害。从病理心理学分析,患者的心理行为具有幼稚、很不成熟的特征,是人格不成熟的病理变化。 3.家庭和社会环境。不少调查表明,童年的精神创伤、不和睦家庭关系、不良家庭教育方式和不良社会环境因素在致病上亦起重要作用。人类人格形成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特别是在婴幼儿和儿童期,这已是公认的事实。 三、临床表现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病态人格)的临床症状特点: 1.早年开始显露人格偏异,一般在青春期呈现明朗化。 2.严重人格障碍,性格的某些方面非常突出和过分畸形发展,不符合社会规范。 3.人格偏异非常顽固难移,延续于整个成年期,到晚年可能渐趋缓和。药物治疗和一般教育措施收效甚微,矫正困难。 4.社会和人际关系适应不良,常有较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屡教屡犯,并以损人不利己的结局告终。 5.对自己的人格障碍缺乏"自知之明"(医学上称为"无自知力"),因此不能从失败的生活经验中吸取教训。有时虽能察觉自己的人格问题带来的困难,但却始终不能以正确的认识来有效地改正。 6.表现为持久的人格不协调,但是并未达到精神病或神经症阶段。 7.智能和认知能力较好,无精神症状,主要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人格严重偏离为特征。 8.追求新奇和心理刺激,常是人格障碍患者的一种驱动力,也是经常导致其反社会行为的变态心理动因。概括地说,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有"七无"特征:①无社会责任感;②无道德观念;③无恐惧心理;④无罪恶感;⑤无自控自制的心理能力;⑥无真实或真正感情;⑦无悔改之心。 四、治疗方法由于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病因相当复杂、目前对此症的治疗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使用镇静剂和抗精神类药物治疗,只能治标不治本,且疗效不显著;而心理治疗对那些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成为反社会型人格的患者又毫无作用。但在实践中发现,对那些由于环境影响形成的、程度较轻的患者,实施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疗效。施治者可帮助患者提高认识,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培养患者的责任感,使他们担负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提高患者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努力增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些措施对减少患者的反社会行为不失为有效的方法。 少数家庭关系极为恶劣而与社会相处尚可的患者,可以在学校或机关住集体宿舍或到亲友家寄养,以减少家庭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个别威胁家庭与社会安全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患者,可送人少年工读学校或成人劳动教养机构,参加劳动并限制其自由。对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患者,如上述病例中的李某,可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疗法。当患者出现反社会行为时,给予强制性的惩罚(如电击、禁闭等),使其产生痛苦的体验,实施多次以后,患者一产生反社会行为的冲动,就感到厌恶,全身不舒服,通过这样减少其反社会的行为。然后根据其行为矫正的实际表现,放宽限制,逐步恢复其正常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 病态人格一旦形成,不易矫正。因此,必须强调在儿童期和青少年期加强心理卫生教育的重要性,以防日后人格畸形发展。心理治疗和行为治疗有一定帮助,但是难以根治。当患者发生危害社会治安问题时,应予以收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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