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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法学阶梯
释义

又名《查士丁尼法学总论》(The Institutes of Justinian)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Flavius Anicius Justinianus 公元483—565年)在位期间(527—565年)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法学阶梯”一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公元117—180年)、保罗(Paulus,公元121—180年),乌尔比安(Ulpianus,公元170—228年)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lorent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并以它们为蓝本,其中特别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实践》为蓝本于533年底编写而成。

简介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是《法学总论》中《查士丁尼国法大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其他三部分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当时的罗马法学家根据查士丁尼的要求编写的,因此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第一、它融会了罗马法的全部基本原理,是罗马法的精髓;第二、条理清楚,概念明确;第三、文字浅显,易于阅读;第四、内容翔实,包括了民法的各个方面。

查士丁尼对《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十分重视,认为它是“包括全部法学的基本原理”,是学习罗马法的主要教科书。

所谓“法学阶梯”即法学入门之意。为了巩固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和奴隶主私有财产的需要,本书既吸收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有关私法的诏令,也吸收了罗马各著名法学家有关私法的学说。因此,本书是罗马帝国一部最完备的私法。这部私法对后世欧洲各国民法的制订和发展有过很大影响。世界闻名的《拿破仑法典》,也是以它为蓝本制订的。

编撰历史

查士丁尼一世是一位“不眠的皇帝”,他亲自管理许多事情。他的法典是全新的,其作用一直延续到近代。他本人对城市和省份的管理也非常关心。但他也不得不经受一些打击,其中最主要的是尼卡暴动。在他统治的后期他越来越关注神学的问题。

查士丁尼一世最大的功绩是将古罗马的法律编成一部法典。这部民法大全于529年发表。它提取了此前遗留下来的私人和公共的收集中的法律条文。533年查士丁尼一世又下令编写《学说汇纂》,其中收录了许多罗马法学家的法解释,同年《法学阶梯》也被发布,这是一部法学的教科书。最后发表的是《新律》,其中收录了法典被发表后施行的法律。这部法典代表着罗马法的最高成就,对后世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制定有着深远的影响。

公元528年2月13日,查士丁尼登基伊始,便召集十名法学名家组成法律编纂委员会,由前司法长官约翰(即“尼卡”起义中被罢职者)任委员会主席。

公元529年,《敕法汇集》即《查士丁尼法典》正式生效,同时宣布废止一切旧法律。公元533年11月,根据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盖尤斯的著作《法学阶梯》与《常用法》,结合其它著名法学家如伯比尼安等人著作精神,编成《法学阶梯》公布使用。

公元533年12月,查士丁尼时期又一部杰出法学著作《敕法汇集》问世了。这部著作是30多位法学家,集三年心血编纂而成,收集了他们从公元前1世纪末到公元4世纪初38位著名法学家的著作2000卷,300万条法律,从中选取了1625卷书的9200段,计15万条法律。

“工程”之浩大,令后人叹为观止。

《敕法汇集》是东罗马帝国用拉丁文著述的最后一本法律著作。

查士丁尼在完成上述三部法典的编纂以后,下令凡未曾收入《法典》的先前一切法学家的著作,一律作废,并下令焚毁了特利布尼安在编写《学说汇集》时收集的全部前代法学家的全部著作。同时下令,此后有关法律的解释权由皇帝一人操纵!这部分对法律的解释后来收入

《新律》中,在查士丁尼死后才发表。《新律》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公法与教会法规范。在私法方面主要是关于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敕令。后世学者为研究方便,将上述《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学说汇集》、《新律》合称《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它保留了发展了罗马在法学上的天才性创造成果,成为中世纪末期欧洲大陆上许多国家确立法律体制的主要基础,与英语国家的普通法体制形成对照,后世公认,“再没有哪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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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