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律职业与法治——以英格兰为例 |
释义 | 本书从历史经验的角度阐释了英格兰法律职业与法治之间的密切联系,并从英格兰普通法本身以及普通法法律职业的发展历史,来评述在英格兰法治观念的由来、确立以及含义。 作者:陈绪纲 著 ISBN:10位[7302153043]13位[9787302153047]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8-1 定价:¥25.00元 内容提要本书主要从制度史、生活史的角度去讨论整个主题,并注重打通观念史与制度史之间的鸿沟;从问题的进路,而不是从主义、观念的进路讨论法治问题。本书主要内容是:分权与制约的政治权力结构的确立——普通法司法制度成长的宪政基础;司法与行政的分离——普通法的形成;中世纪法律职业的初步兴起;从封建到近代——经济成长与社会变迁;近代律师职业的大跃进;普通法心智;法治作为军宪制原则;普通法与本土论似是而非的论调。 本书对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同时,对于法律实务界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目录1066年以来之历代国王与女王(附有登基日期) 引子 一、问题与主义 二、假设/前提与方法 导论 一、历史观 二、问题情境 三、对前职业司法的一个简要考察:审判苏格拉底 四、本书概要 第一章分权与制约的政治权力结构的确立——普通法司法制度成长的宪政基础 一、诺曼征服与封建制的建立与完善 二、国王与贵族(从诺曼征服到爱德华一世在位时期) 三、《大宪章》与法律至上原则的建立 四、教权与王权 五、议会的兴起与对国王的制约 六、城市的兴起与城市自治 七、小结 第二章司法与行政的分离——普通法的形成 一、王廷——中央集权的王室政府 二、亨利二世司法改革 三、王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扩张与三大普通法法庭的分立 四、中央王室司法与普通法的形成 五、小结 第三章中世纪法律职业的初步兴起(上) 一、罗马法复兴与教会法庭律师的出现 二、缺失律师的司法——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前的各类法庭 三、司法机构的变迁与职业法官的初步出现——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成果 四、亨利二世之后(到爱德华一世在位末期)的进一步发展 五、诉讼代理观念与做法的形成 六、诉讼的日趋复杂与技术化 七、小结 第四章中世纪法律职业的初步兴起(下) 一、代诉律师与代理律师——两大职业律师群体的出现 二、职业律师界的分层——早期不同职业律师群体的不同职能 三、执业准入与职业训诫 四、职业律师的法律教育 五、四大律师公会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六、小结 第五章从封建到近代——经济成长与社会变迁 一、封建社会的契约性质 二、经济成长与社会转型 三、近代市民社会的形成 四、社会变迁与诉讼大爆炸 五、小结 第六章 近代律师职业的大跃进 一、英格兰1500年前后的政治宪制 二、英格兰律师职业在近代的演变 三、律师业的膨胀 四、律师在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力 五、小结 第七章 普通法心智 一、法官的独立与法律职业自治 二、普通法心智 三、普通法革命 四、小结 第八章 法治作为宪制原则 余论:普适论与国情说——似是而非的论调 附录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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