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题解析 |
释义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题解析》是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编的一部参考书,该书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对每一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的所有选项和答案作出分析,对自由作答的论述题着重提出答题思路和要求。 版本信息作者: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编 ISBN:10位[7302162425]13位[9787302162421]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9-1 定价:¥15.00元 内容简介为适应考生试后总结复习的需要,切实帮助广大考生发现问题,找到差距,使其能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得以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适应考试的特点以至将来的职业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相信这本书对于将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已通过考试的考生都会有所禅益。本书邀请部分命题人员编写,他们既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又参与了一定的命题工作,对学科理论和试题命制都有着较深的理解,可以认为他们的解析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参考价值。各位专家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学术意见。本书依试卷顺序逐题进行解析,对每一选择题及案例解析题的所有选项和参考答案力争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作出分析。 内容提要2007年司法考试已落下帷幕,此次考试将会给广大考生带来怎样的人生转折,现在还是个未知数。虽然司法部从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迅速公布参考答案。但简单的答案根本不足以解除考生心中的疑惑。基于此目的,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第一时间推出此书,以帮助广大考生迅速理清思路,答疑解惑。 1.命题形式基本稳定,考查内容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题量很大,前三卷要考300道选择题,考核范同广,包括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内,共14个部门法。但这些科目并不是平起平坐,而是主次分明。就本次考题来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仍是考核重点,所占分值也最大,这四科共329分,占总分值一半以上。 从考查内容来看,今年基本没有偏题,以所考核的刑法知识来看,涉及罪名都是相对重要的,具有典型性,比如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等。民法部分考查的无因管理、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也都是许多考生预料之中的重点,这就让许多考生做起题来感觉心中有底,不至于束手无策。试题重点突出还体现在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科目,考查分值较少,如《证券法》、《票据法》,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涉及,如《会计法》、《审计法》等。这也是司法考试重者恒重的体现,因此复习司法考试最重要的还是要把握重点内容。 2.题目设计新颖,考查方式灵活 今年的试题虽然比较传统,没有偏题、怪题,但这并不表明今年试卷简单。在题型设计、考查方式上今年有许多较大的举措,可以说命题老师从另一方面加大了试题的难度。 许多考生都感觉到今年的题目太活了,大部分题做完后都心里没底,没有十足把握,觉得每个选项都似是而非。尤其是卷二的刑法部分,把众多相近的罪名汇集在一个案例中,更是让广大考生一头雾水。如试卷二第53题: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要求考生判断周某和高某的行为各属于何种犯罪,两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题目设计灵活,还体现在许多题以连环套的形式出现,考生绕过了一个陷阱还不行,往往要绕过几关才能正确作答。如试卷二中第36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考生乍一看此题可能觉得这是考查检察院起诉罪名与法院认定罪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其实这里面还隐含了一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审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仔细考虑试题中所给的每一个条件、每一句话、每一个词的用意所在。 相比较往年,今年在案例的设计上有了许多的加工和综合,许多试题不再是以某一现实案例为原型,甚至有的是命题老师为命题而拼凑的,如试卷三第16题,题目为: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娴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关于本案,要求考生判断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也预示着今后司法考试中“客观试题主观化”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有可能会存所有的科目中都尝试这种方式,包括传统的理论法学部分的内容。 由于题目灵活,许多考生在考完后相互对答案时,对不同答案的理解各执一词。今年参考答案公布后,对试题异议也是实行异议制度以来最激烈的一次。其实这种灵活的考查方式,也和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实用型法律人才,而不是立法者或研究者有关,相信这仍然会是短时期内的命题趋势。 3.不偏不倚,热点问题均有体现 今年司法考试应该是实行司法考试以来,法律法规变动最大的一次,有《物权法》的颁布,《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的实施,这些都对法学理论、法律适用、甚至人们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司法考试同样不能回避这一点。 《物权法》虽然还没有实施,但本次司法考试大纲中将其明确列入司法考试考核范围,本次考试对该部分考查虽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但一些重要的内容,如善意取得、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地役权等都有涉及。《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也都有试题体现。此外,对于其他的新增或变化的法律法规,如民事诉讼法巾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际经济法中的UCP600等也都考查到了。 对于一些现实中的热点问题,本次考试也有所体现,“土地征用”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试卷四就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核了“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界定问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试卷四的第一题就要求考生“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每年大纲的变化部分、现实巾法治热点问题一定要注意,并把相关的知识点吃透行懂,只有这样才能存司法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的来说,今年试题中的考查内容、题目设计、科目分值分布都还是比较成功的。也能考查出考生的真实水平,考试结束后,大家基本上没有抱怨题目出的偏、怪的,都觉得还是自己学的不够扎实,这也是对今年试题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编辑推荐为适应考生试后总结复习的需要,切实帮助广大考生发现问题,找到差距,使其能够在知识和能力方面得以提高的基础上更加适应考试的特点以至将来的职业要求,我们组织编写了《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对每一选择题及案例分析题的所有选项和答案作出分析,对自由作答的论述题着重提出答题思路和要求。相信这本书对于将要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已通过考试的考生都会有所禅益。本书邀请部分命题人员编写,他们既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又参与了一定的命题工作,对学科理论和试题命制都有着较深的理解,可以认为他们的解析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参考价值。各位专家的观点仅代表个人的学术意见。本书依试卷顺序逐题进行解析,对每一选择题及案例解析题的所有选项和参考答案力争从法理、法律规定、实际应用及对错界限等方面作出分析。 目录试卷一综述 试卷一解析 试卷二综述 试卷二解析 试卷三综述 试卷三解析 试卷四综述 试卷四解析 书摘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题解析试卷一解析试卷一解析 提示: 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马克思曾说: “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 ) A. 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 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 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 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与社会 A项前半句是正确的,但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学的阶级性不同,因此A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即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虽然有时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同盟者的某些要求和利益,但它们只具有局部意义,只有在保证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得到实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被规定在法律中,因此并不能改变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根本属性。所谓国家意志其实就是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社会成员的公共意志。因此B项错误。利益对法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 利益的发展决定法的发展; 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决定着法的本质。法对利益的反作用。法可以确认并界定利益关系; 法可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法可以保障利益的实现; 法可以为新的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法律环境。因此C项不正确。D项表述正确。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分析社会的特点在于: 认为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社会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中心是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生产力则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这就提供了一个将法律置于物质的能动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考查的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按照这种观点,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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