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家简史 |
释义 |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主要学派。“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家主张法、术、势的结合。法,指法律制度;术,指君王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指君王的权势。为达此目的,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秦朝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从秦朝开始,一直到清朝,我国各个朝代基本上都沿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由此可见法家学说对我国政治体制及法律制度的影响。 书名:法家简史 作者:吴德新 ISBN:9787536696457 页数:261 定价:48.00 元 出版社:重庆出版集团,重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9月1日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核心法、术、势。法:健全法制:势:君主的威势;术:驾御群臣,推行法令的策略与手段。法、术、势合而为一的东方政治家(全彩典藏图本)。 目录序 法家起源 “法家”的由来 礼崩乐坏的时代 礼治遭冲击\\井田制的圮塌\\八佾舞于庭\\周桓王中箭受辱 法治思想的萌生 一切断于法\\变法强国\\君主专制 法家先驱管仲 管鲍之交、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叁其国伍其鄙\\与民分货\\寓兵于农二代霸业\\《管子》 子产“铸刑书” 贵族的叛逆\\作封洫、作丘赋\\铸刑书\\不毁乡校 邓析造“竹刑” 不法先王的人\\私造竹刑\\最早的律师 法家其它启蒙人物 百里奚的改良\\赵盾的新法典\\士会之法 早期的执法者 法不徇私、自判死刑\\穰苴依斩庄贾 战国前期法家 法家的产生和成熟 法家与晋文化 法家的摇篮/晋文化的特点\\西河之学 “百家争鸣”的形成 教育重心的转变\\稷下学宫\\养士之风 法家鼻祖李悝 从儒家分裂出来的法家\\夺淫民之禄\\尽地力之教\\平籴法\\常备武卒制\\《法经》 法家理论的实践者吴起 对法的执着\\西河践法\\喋血楚国 其它法家 西门豹治邺\\刚正的即墨大夫\\琴谏齐王的邹忌 战国后期法家 法家商鞅的“法” 卫鞅崇法\\与秦孝公的三次谈话\\舌战甘龙、两次变法、南门立木\\受封于商\\秦法不废 法家慎到的“势” 由道八法\\尊君与尚法\\慎到的尚法观点和主张\\提倡重势、无为而治 法家申不害的“术” 申不害相韩\\以术驭人\\重赏罚明法治 隆礼重法的荀况 稷下学宫的祭酒\\天人相分\\性本恶\\苟子的礼\\苟子的法家思想 法家集大成者韩非 口吃的韩国公子\\不法常可\\人性好利/一统三家\\法家政策 法家的思想体系 哲学理论/思想持征、政冶主张/治国方略/思想局限 秦代法家 法家帝王秦始皇 铁血君王\\法家思想的形成\\古今第一人/崇尚黑色\\功过评说 秦朝的中央集权 皇帝独裁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统一经济生活 秦朝的法律 法家的立法思想\\法律形式\\刑罚的种类 秦朝的文化专制 文化的差异\\成阳酒宴之争、卢生之祸 法家思想最完全的执行者李斯 老鼠哲理\\谏逐客书\\法佐秦朝\\督责之术\\上蔡悲风 汉代法家 黄老之学 黄老之学的由来/《黄帝四经》 汉初黄老之学的法家思想 德刑相济\\明具法令\\约法安民\\刑罚轻薄 独尊儒术与外儒内法 “独尊儒术”的提出\\法家的治理之术 汉代的法治 约法三章\\刚直不阿的执法\\人才的选拔\\重农轻商 郡县制和分封制的争斗 白马盟誓\\清君侧\\推恩令 晁错的法家思想 晁错明申商\\教太子学“术”\\以法理参政\\《削藩策》 桑弘羊与盐铁会议 财政的集权\\盐铁之争 汉代的执法者 汉文帝杀舅\\不许购买“杀人权”\\硬脖子县令 魏晋南北朝法家 好法贵刑的曹操 乱世英雄\\重刑严法\\提倡农战\\广纳人才 法家思想的伟大实践者 诸葛亮 自比管仲乐毅/以法治蜀/以法治军\\任人唯贤\\劝务农桑 北魏孝文帝改革 向往文明、迁都洛阳\\改革措施 魏晋执法者 李通法不偏私\\满宠不阿大将军 唐宋法家 一代女皇武则天 女皇之路\\通文史多权谋\\法家的治国方略 王叔文的“永贞革新” 宫市之痛\\革新集团的革新\\革新的遗憾 执法如山的包拯 范仲淹的庆历新政 时代呼唤改革\\先天下之忧而忧\\庆历新政 王安石变法 志在变法图强\\变法内容\\祖宗不足法 唐宋执法者 对仇敌也公允\\牛僧孺依法断案\\赵拚弹劾宰相 明清法家 明清法家思想传承 清官海瑞 封建末期的改革家张居正 直上劲头竿/一条鞭法\\“夺情”事件 师夷以制夷 九州岛风雷\\《海国图志》 戊戌变法 变法前奏\\变法思想\\百日维新 书摘井田制的圮塌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法家的产生首先是由于经济制度的改变。 井田制是西周时实行的土地制度。西周的土地是国有制,《诗经·北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其实这国家就是周天子,他是全国土地的所有权者,他依靠溥天之下王土的经济基础,控制率土之滨的王臣。周把土地划分为井字形,把土地和土地上的人口分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世世代代占有享用。 西周末,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提高了生产能力,人们大量开垦山林、荒地,这些新开垦的土地就不属于周天子所有,称为私田。私田的拥有者可以占有田里的收获物,并且用来交换。耕种这种田地的收益调动了百姓种田的积极性,他们热衷于私田的开垦和耕作,对公田的拂种没有兴趣,只是应付了事。于是公田杂草丛生,大量荒芜,正如《国语·单子知陈必亡》中所描绘的那样“泽不陂,川不梁,野有庾积,场功未毕,道无列树,垦田若艺”。 随着“公田”农业生产的逐渐没落,国君、诸侯、卿大夫们的税赋逐渐减少,不能满足奢华生活的开支,他们就开始向私田征税。要征税,首先要承认私田的合法性,于是,各国便纷纷进行税赋制度的改革,齐国的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和“作丘甲”,郑国子产“作封洫”“作丘赋”,这些都公开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这样,公田就逐渐走向了衰落和瓦解,新的生产关系得以确立。 新兴的封建生产关系取代落后的奴隶制,为法家的建立创造了最根本的经济条件。 八佾舞于庭春秋时的礼崩乐坏还体现在宗法制度的破坏上。这时在鲁国发生了一件令孔子感到非常气愤的事,即季氏的“八佾舞于庭”。 周代的礼乐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等级制,一是对雅乐的使用。周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建国时就在全国大肆“分封建制”,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在全国分封了71个诸侯国,以“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周天子的子弟一般都分到了土地,建立了诸侯国。诸侯在自己的诸侯国内又进行分封,把土地分给卿大夫,卿大夫分得的土地叫“采邑”。卿大夫在采邑里也进行分封,把土地分给士,士分得的土地叫“食地”。这就是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分封制。 分封形成的等级制也反映在礼乐上,礼乐制严格规定了各个等级的人能够享受何种礼乐,包括乐舞的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的人数等,如超出规定使用就是僭越,是大逆不道的违法行为。对于乐舞,天子可以用“八佾”(佾指乐舞的队列),每佾八人,共64名乐人;诸侯用“六佾”,48名乐人;卿、大夫只能用四佾,32名乐人。 季氏是春秋末期鲁国的新兴地主阶级贵族,也称季孙氏。鲁国有季、孟、叔三家,世代为卿,权重势大。其中季氏更是突出,几代人都操纵着鲁国政权,国君也在他们的掌控之下。季氏曾打败了鲁昭公,使其逃往齐国;也打败了鲁哀公,逼迫其逃往卫国、邹国和越国;到鲁悼公时。国君更是有名无实了。“八佾舞于庭”的季氏,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和《汉书·刘向传》记载,可能是生活在昭公和定公时代的季平子,即季孙如意。他在家里举行宴会时,居然使用天子的八佾之舞来助兴。孔子听说后,愤怒地说:“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意即如果这件事情能容忍,还有哪件事情不能容忍! 其实,“八佾舞于庭”只是春秋时“礼崩乐坏”的一个典型事件,折射出了整个社会礼制崩坏的情况。在宗法分封制下,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大宗,掌握祭祀权;又为天下的共主,掌握征伐权,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现在这一套被打乱了,礼乐征伐由自天子出变为自诸侯出,乃至自大夫出,甚至陪臣执国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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