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多民主主义论理 |
释义 | 简介多元民主主义理论是指权力不再需要集中在社会结构的某一点上,主权将分配给各种职能团体及社会中的自治区域。这种多元国家将由一系列目的可能极其不同的合作团队组成。真正的民主政治不应当在单独的无所不能的议会中寻找,而应当在各种有调节的职能的代表团这种制度去寻找。 各思想家的观点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现存国家中的政治行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供了论证,另一方面也规定了它们所应当代表的利益。多元主义所说的利益集团包括政党,企业家协会,工会,教会等等。20 世纪70、80年代以来出现的新社会运动和团体当然也包括在内。 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在传统上是和工会密切合作的。随着发达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的发展变化,它们逐渐把中间阶层包括到自己所代表的利益范围之内,并且自称人民党,最近几年更加明确地把争取中间阶层作为主要任务,英国的“新工党”、德国的“新中派”都是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来的。当然,传统的产业工人阶级尽管已经萎缩,仍旧是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所必须代表和依靠的社会群体。这些政党在选举中是否能取得胜利以及在胜利以后能否长期维持执政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们的政策是否能兼顾这两个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也取决于它们是否能在企业主群体压力的面前维护这两个群体的利益。1999 年6月施罗德和布莱尔发表共同声明以后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引起的争论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也证明我们确实可以用多元主义观点来说明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政治行动和政策。 吉登斯在《第三第道路》一书中认为,应当对新自由主义贬低政治的作用的观点进行反击,重申政府在当代世界中所能取得的成就。他所列举的“政府存在的目的”中的前三点都与我们上面所谈的有关。这三点是:为各种不同利益的体现提供途径;提供一个对这些利益的竞争性要求进行协调的场所;创设和保护一个开放的公共领域,在这一领域中,关于政策问题的论争能够不受限制地持续发展下去②。而这最后一点又与公民社会的作用有关。他在同书的“公民社会问题”一节中主张“, 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关于公民社会也有各种流派的观点,我在这里只采纳一种从政治上理解公民社会的观点,也就是把它理解成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民间团体的概括,这些民间团体能够通过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有效地影响国家政策,而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互动的关系。就上述意义来说,公民社会理论与多元主义国家观是一致的,它们所涉及的都是对国家权力的社会制约问题。正因如此,近年来社会民主主义理论家和政治家日益重视公民社会的问题。与此有联系的另一种政治学说和国家观是社团主义,它对社会民主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也有很大的影响。 关于社团主义也有许多家学说。它主要是指各个利益集团或职业集团通过其代表机构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并协助国家贯彻这些政策。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社会民主党有些学者提倡以“职能民主”补充议会制,英国柯尔主张的基尔特社会主义也包含这一方面,因此社团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是相接近的。就它立足于利益集团和公民社会来说,社团主义与多元主义是一致的。但是二者也有差别。一般说来,在多元主义的理解中,公民社会、利益集团是独立于国家并和国家对立的,而在社团主义的理解中,公民社会、利益集团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中介机构或中介区域。 我认为,多元主义关于公民社会独立于国家的说法是脱离实际的。从政党起到各种社团无不或多或少处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之下,在正常情况下它们也主要是通过常规的政治行动来参与或影响政府政策的。因此不管社团主义和多元主义在理论上有什么分歧,在实践中二者是可以结合起来的。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就是采取政府同重大利益集团(主要是企业家协会和工会) 进行协商来贯彻自己的政策的,如瑞典的“哈普逊民主”,荷兰的“瓦森纳尔会议”,奥地利的“社会伙伴关系”都是社团主义的各种形式的实践。联邦德国各大工会与企业主之间一年一度的“工资协议”也是在政府确定的规范下进行的。社团主义理论中有一派称为“社会社团主义”,也可以被看成是对西欧发达资本主义的国家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这种实践的表述。 80年代新自由主义在西欧一些国家占优势或支配地位的时候也曾努力破坏社会民主主义政党与它们所依靠的传统利益集团之间的密切关系,例如英国保守党对工会的打击和压制,瑞典的沃尔沃之类的大跨国公司的破坏工会统一的战略。瑞典的全国范围工资协议制度曾使集体谈判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起过重要作用。但雇主在80 年代用部门工资谈判代替了它,促使工会分裂成互相竞争的集团。与此同时,雇主把高额利润的一部分用来提高一部分专业工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使工资差距日益扩大,导致各工会之间相当严重的紧张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政府被迫向工人施加压力,要求它们限制会员提高工资的要求,这又导致了工会运动与社会民主工人党政府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他国家也或多或少出现类似的情况,因此有一个法国左派学者在评论第三条道路时作出了悲观的估计:“最近20 年的自由主义社会政策已经摧毁了干预的手段。社会保障体系遭到损害。 私有化破坏了积极的工业政策的杠杆。雇主们获得了税收优惠,却未作任何回报。战后凯恩斯主义政策所依靠的劳资关系已由于取消指数工资制,由于工资的个人化、劳动时间的弹性化、工会集体谈判的削弱而被打乱了。”但是我认为,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只要认真听取社会民主主义政党内外的批评意见,坚持捍卫自己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利益,还是能在国家理论和政策实践上综合各家之长,努力显示社会民主主义的特色并且有所创新的。 首先,针对新自由主义关于最小限度国家或小政府的观点,第三条道路仍旧坚持政府能够并且应当起重要的作用。吉登斯提出的“政府存在的目的”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三点外还有:提供各种各样公共物品,为公共利益而确立市场和竞争的规范,维持法律和社会治安,教育和人力资源的培养,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国际性和全球性的作用。吉登斯1999 年5 月回答德国《新社会/ 法兰克福杂志》记者的问题时说:“全球化(社会民主主义方面普遍认为经济全球化是社会民主主义革新和第三条道路的重要背景之一—引者) 并不要求削弱政府,而是要加强政府,这与新自由主义的正统观点完全相反”。但是加强政府并不是意味着加强民族国家的、官僚主义的、等级制的政府,而是意味着“在民族国家层次上改造政府,进行跨国政府的试验和使地方政府恢复活力。”总之,问题在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效率,向地方分权(同时也向欧盟交出一部分主权) 和使民主制更加民主化。吉登斯还说,上述政府目的中也总是存在着与非国家行动主体相重叠的领域。但“在任何这些领域中,市场都不能取代政府,社会运动或者其他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也不能做到这一点,不论它们变得如何重要”。在这方面,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法国社会党1999 年5 月上台执政后一直强调全球化不会使国家丧失对经济调控的力量,国家的经济政策能对经济发展产生强大影响。1999年9 月27 日,若斯潘在斯特拉斯堡对欧洲委员会议会的法国社会党党团讲话中以及在1999年10 月法国社会党向社会党国际巴黎代表大会提交的题为“为了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的报告(所谓“若斯潘文件”) 中都阐述了这一思想。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德国总理施罗德今年4 月在社会民主党的理论刊物上发表文章,论述“加强和革新”公民社会问题。他认为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公民社会需要一个更好的、主动的并且能使人发挥主动性的国家。在目前条件下公民社会是实现社会参与的最重要场所。他的观点很快得到吉登斯的响应。吉登斯表示非常赞同他的观点,重申强大的政府不等于“大政府”,而一个公道、合理的社会要求把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这三个领域的力量均衡地结合起来。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家托·迈尔在4 月份访华作学术报告时也对施罗德的观点作了详细的解释和发挥。由此可以看出社会民主党在推行第三条道路政策时也十分关心从国家理论角度进行论证。 第二,有些社会民主主义政党仍旧能成功地运用社团主义模式解决工资和失业等问题。最突出的例子是荷兰的“圩田(填海造田) 模式”。根据荷兰学者、贝克曼基金会高级研究员安·库泼鲁斯的说法,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工会和业主之间的磋商居于中心位置。它是忏悔的社团主义、自由主义的市场意识、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政治和政府干预的一种结合。” 德国社会民主党1998 年重新执政后提出的“为了劳动的联盟”也可以说是一种社团主义的方案。 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民主主义政党过去的社团主义实践主要依靠的是政府、企业主和工会这个三角关系,目前的社团主义所涉及的范围已大大扩展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引发了许多超出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视野之外的新问题和相应的新的利益集团、社会运动、自助运动、政治组织(如生态、动物保护、妇女和两性平等) 。这些运动和组织为自己所关心的问题提供公共讨论的开放场所,从而能促使过去被公众忽略的问题受到重视,它们所施加的压力有时能迫使政府或企业改变决策(如1995 年著名的英国壳牌石油公司销毁钻井事件) 。有些群体和运动就本质上说是全球范围的。因此,新社会运动、单一问题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公民联合组织能在地方政治直到世界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必须作好向它们学习、对它们提出的问题作出反应以及与它们进行谈判的准备,而公司与其他商业机构也将会照此行动”。正是在这些领域,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第三,第三条道路还可以从其他流派的政治学说和国家观中吸取积极因素,用以丰富自己的理论和指导自己的政治实践。布莱尔在《第三条道路、新世纪的新政治》中联系公民社会谈到了社区(Conmunity)的作用。他认为,“强大的社区依赖于那些共享的价值观念和对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一种认识”;“第三条道路承认政府在社会领域的作用有限,但同时也认为,在这种有限的作用之内,政府需要与非官方部门建立新的伙伴关系。无论是在教育卫生、社会工作、预防犯罪方面,或是在儿童看护方面,一个‘有能力的’政府加强而不是削弱了公民社会,它也有助于家庭和社区促进自己的表现。” 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中论述公民社会问题时也谈到美国的“小群体运动”,谈到企业帮助破败的地方社区复兴,政府许可或监督地方社区的活动,预防犯罪与社区改造的关系以及“合作式治安”等问题③。如果说,这里讲到的社区更多地带有居住地区性质的话,那么政治学界一种比较新的社群主义理论所覆盖的领域就要广泛得多了。 80 年代兴起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 , 我国也有人把它译成“社区主义”,是针对新自由主义的推崇个人主义的理论的。它对于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解,对于国家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理解,对于所谓“强国家”与“弱国家”对立的理解,基本上与社会民主主义观点相近,也可以和多元主义、社团主义起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完全可以供第三条道路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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