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 |
释义 |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已废止)发布单位:国家教委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令第12 号 发布日期:1990年06月23日 生效日期:1990年06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 现发布《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 李铁映 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三日 正文第一条为了做好从事对外国人进行汉语教学的教师资格的审定工作,提高对外汉语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汉语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热爱祖国,热心弘扬中华文化,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并具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经验,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条对外汉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具有一学年(累计学时为320小时)以上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经验,知识结构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方面 1.了解对外汉语教学的性质和特点; 2.了解主要的语言教学法流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3.掌握教育学基本知识。 (二)语言学和文字学知识方面 1.比较全面地掌握现代汉语理论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修辞、文字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对现代汉语的语言现象进行科学分析; 2,掌握古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具有阅读一般古文的能力; 3.系统掌握普通语言学知识,并掌握应用语言学的基本知识。 (三)文学知识方面 1.了解中国文学发展概况,熟悉我国主要作家及其代表作品; 2.对世界著名的作家和作品有所了解。 (四)其他文化知识方面 1.熟悉中国的历史和地理,了解主要的名胜古迹,有一定的社会、民俗知识; 2.具有一般的世界历史、地理知识。 第四条对外汉语教师能力结构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语言文字能力方面 1.能讲普通话,口齿清楚,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能辨别和纠正错误的语音语调; 2.能分析学生常犯的汉字、词汇、语法错误,并掌握科学的纠正方法; 3.熟悉简繁两种汉字字体,掌握汉字笔顺规则,书写正确、工整; 4.有较强的汉语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 5.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教学用语,能进行日常生活会话,能借助工具书阅读专业书刊。 (二)工作能力方面 能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正确贯彻和运用课堂教学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对外汉语教师符合第二、三、四条规定者,可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出国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设“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工作。 第七条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必须经“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考评、审核。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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