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毒血旺 |
释义 | 2011年3月17日,重庆市工商局执法局突击检查了市内几家血旺加工厂,在九龙坡区白市驿一家没有任何手续的加工厂内,查获2.5吨用福尔马林浸泡的血旺。 由于福尔马林被世卫组织定性为让人致癌和致畸形的物质。因此,这种方式制作的血旺也被称为“毒血旺”。6月8日,重庆“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首例刑事案件宣判,两名制造“毒血旺”的商贩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简介甲醛血旺是指用“福尔马林”保鲜的血旺。 因甲醛是无色、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其液体燃点很低,易燃易爆,为剧毒化学药品,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人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水肿、眼刺痛、头痛等现象,严重可致人死亡。所以甲醛血旺又被称为“毒血旺”。 市场查获2011年3月17日,重庆工商捣毁一黑作坊,查获甲醛严重超标血旺近万斤。工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黑作坊工作人员还在生产。当日凌晨,重庆市工商局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在九龙坡区含谷镇华新村4社捣毁生产“血旺”的黑作坊。执法人员通过快速检测,初步判定这批5000余斤血旺含有大量甲醛,是所谓的“毒血旺”。据悉,这些“毒血旺”主要销往重庆主城区各大农贸市场。 生产过程农家院改成黑作坊生产福尔马林血旺 2011年3月17日凌晨4时许,记者一行跟随工商执法人员来到九龙坡区白市驿一家血旺加工厂。这家厂,是市工商局摸查了两三天后圈定的。 还未走进该厂,记者就闻到一股腥臭的刺鼻味,令人作呕。记者看到,这家厂是在普通农房院坝搭建雨棚改造而成的,面积200多平方米,四周墙壁污浊不堪,地上污水横流,卫生条件极其恶劣。几十个血迹斑斑的塑料桶,杂乱堆放在一个角落。 厂内最引人注意的,是装满血水的36个方形铁盒。这些血水,其实就是半凝固状态的血旺。3个水泥池子冒着热气,工人正在对血旺进行最后加工。水泥池子附近,10余个装满血旺的塑料桶正等待运输。 执法人员要求加工厂的工人现场演示了制作血旺的过程。该工人称,他们每天从沙坪坝等地屠宰场收购猪血,主要采取添加盐、自来水等对猪血进行半凝固,再把半凝固的血旺放入水泥池子保鲜。 执法人员用色阶卡对浸泡血旺的保鲜水进行快速检测,原本需要7分钟左右出结果,只花了1分钟色阶卡的颜色就变了。“部分检测结果显示,每公斤血旺含甲醛量超过允许最大检测值100毫克。”执法人员称,正在浸泡血旺的池水中,甲醛含量严重超标,也就是说,池中液体涉嫌有福尔马林。 警方调查毒血旺工厂被查封移交给警方立案调查 2011年3月17日中午,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称,专业机构检测结果跟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一致:浸泡血旺的保鲜水,就是甲醛按比例配制的福尔马林。福尔马林液体浸泡过的血旺,成为了毒血旺。这些毒血旺共有5000余斤(2.5吨)。 据悉,该加工厂2010年9月从沙坪坝区搬迁至此,每天生产、销售毒血旺2.5吨左右。毒血旺主要销往江北区盘溪、沙区烈士墓和小龙坎等地的农贸市场。 目前,工商部门查封了该厂,没收了这批毒血旺以及制造工具。该案已经移交给警方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表示,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这处黑窝点的负责人按高限处罚。 识别方式毒血旺 看 正常猪血颜色较深,一般呈深红色;有问题的猪血颜色较浅。正常猪血有泡沫;有问题的猪血没有泡沫。正常猪血切面粗糙,有不规则小孔;有问题的猪血切面较光滑。 摸 正常猪血较硬,用手碰易碎,拿起来感觉比较重;有问题的猪血相反。 捏 正常猪血含有较粗的纤维,捏起来成条状,捏后手上残留的红色素少;有问题的猪血纤维少,捏起来成颗粒状且黏手,捏后整个手指变成红色。 尝 正常猪血吃起来有点黏牙,不黏牙的猪血有问题。 甲醛:无色、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易燃易爆,为剧毒化学药品,人吸入高浓度甲醛后,会出现水肿、眼刺痛、头痛等现象,严重可死亡。 福尔马林:浓度在35%-40%的甲醛溶液。 工商执法人员通过甲醛快速检测色阶卡,测出血旺含有大量甲醛。 举报方式市民若发现毒血旺请拨打12315举报 市工商局食品处副处长罗永权介绍,长期食用这种毒血旺,会对肝脏等造成极大损害。 罗永权说,市工商局将对主城范围内的血旺进行专项整治。市内主要屠宰场的猪血,都是经过正规渠道进了生物制药领域。此前,工商部门查处的毒血旺加工厂,都是些小作坊,“至今不清楚制造这些毒血旺的猪血来自哪里,知情的市民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我们。” 罪犯获刑重庆“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首例刑事案件2011年6月8日宣判,两名制造“毒血旺”的商贩分别被判处5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4月底,重庆警方宣布将“像打黑除恶一样打好此次专项攻坚战”,会同当地多个部门集中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行动开展以来首例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庭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郑礼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罗六清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万元人民币。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郑礼桥未经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即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某租赁房屋,聘用被告人罗六清加工生产牛血旺。二被告人明知甲醛(又称福尔马林)对人体有危害,仍然在加工生产牛血旺的过程中加入甲醛用于保鲜。 从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17日案发,郑礼桥、罗六清平均每天加工生产牛血旺约3000至4000斤,累计生产含有甲醛的牛血旺50万余斤,郑礼桥将生产的牛血旺销往该市沙坪坝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的农贸市场,被大量居民食用,销售金额12.5万余元人民币。 法庭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明知甲醛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性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仍然在加工生产的牛血旺中掺入,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两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含有甲醛的牛血旺持续时间长,生产、销售量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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