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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莞饶平商会
释义

东莞饶平商会是由饶平人在东莞地区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的个人或团体为主体自愿协商组成的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的民间组织。本会的宗旨是:群策群力做事业,同心同德共发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加强饶平与珠三角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相互协调、推动经济发展,为促进东莞地区与饶平两地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及维护会员权益服务。

简介

成立时间 : 2010 年1 月 1 日

东莞商会会址设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立新工业区第一栋宝路科技楼

商会由三丰集团总裁詹国锋先生出任会长,设有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业务范围

(一)以社会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广大会员传递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方向,为繁荣国家、建设家乡服务;

(二)协助政府开展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积极组织相关的商务活动,为东莞和饶平的经济交流牵线搭桥;

(三)促进会员、企事业、政府之间的相互联系和项目合作,为莞饶两地开辟资金引进、项目投资、技术开发、培训咨询、人才交流等渠道和途径;

(四)联络乡谊,凝聚会员,进行合法投资合作;统筹规划,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五)组织会员交流依法自主经营,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保护,以及在履行合同、合作共事等各方面的经验,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六)促进会员间的文化交流,传播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总结企事业运作管理经验,提升企事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七)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心会员,帮助会员,共建和谐社会;(八) 向相关的政府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投资环境和经营条件的建议,接受会员的申诉或委托;

(九)为会员提供相关的咨询,协助会员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与声誉;

(十)增强会员竞争意识,提高会员竞争地位,组织研讨对策,采取共同行动;

(十一)鼓动会员在接洽业务时,如有非本行业务,应尽量推荐给相关会友,会员自身如有厂外加工业务,亦应尽量外发给相关合适会友,以达致共同发展的目的;

(十二)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业务讲座、组织考察活动、出版会刊等促进会员提高管理及业务水平;

(十三)增强会员与政府机关及会员之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共同繁荣;

(十四)协调会员与非会员或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参与调解双方之间的商务纠纷;

(十五)量力而行,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树立良好形象;

(十六)办理政府部门及主管单位或有关会员委托的事项。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东莞饶平商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饶平人在东莞地区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的个人或团体为主体自愿协商组成的民间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敦睦乡谊、促进工商、加强交流、共谋发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加强饶平与珠三角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相互协调、推动经济发展,为促进东莞地区与饶平两地经济社会共同进步及维护会员权益服务。

第四条 本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受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址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立新工业区第一栋宝路科技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以社会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广大会员传递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企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方向,为繁荣国家、建设家乡服务;

(二)协助政府开展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积极组织相关的商务活动,为东莞和饶平的经济交流牵线搭桥;

(三)促进会员、企事业、政府之间的相互联系和项目合作,为莞饶两地开辟资金引进、项目投资、技术开发、培训咨询、人才交流等渠道和途径,为会员提供相关的咨询,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联络乡谊,凝聚会员,合作投资,统筹规划,降低投资风险,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五)促进会员间的文化交流,传播现代经营管理理念,总结企事业运作管理经验,提升企事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WTO的要求;

(六)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心会员,帮助会员,共建和谐社会;

(七)量力而行,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形象;

(八)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部分。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愿意为家乡建设做贡献;

(三)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热心于合作和交流;

(四)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有两位会员作为介绍人;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入会通知及会员证、会徽及每期《饶平人》杂志一本。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取得本会有关资料信息;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请求本会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协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依据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信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和信息;

(五)在本会会员遇到经营困难等重大挫折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会员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由秘书处登记注销会员资格并发函通知。

第十三条会员如存在严重不履行义务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因其行为给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注销会员资格,因此而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义务并消除影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免;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资产状况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项;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的职责可授权理事扩大会议行使。理事扩大会议由理事和部分会员组成。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的方式为举手或鼓掌,表决结果分同意、弃权、反对三种情况。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以上成员经推荐、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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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1: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