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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命案
释义

大二女生殒命学校女厕

据松山湖警方的新闻通稿称,11年11月21日上午11点20分许,松山湖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楼洗手间发现一名女子半裸躺在地上,后经120医生证实该女子已死亡。接报后,松山湖警方开展现场勘查,经查,死者梁某(女,19岁,贵州仁怀市人,系该学院学生)额头有多处伤,现场有血迹。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昨晚,有学生表示,收到班干部发来短信称,要求回到事发现场附近教室协助调查。据知情学生透露,最早发现此事的是一清洁阿姨,并有一可疑男子曾在女厕所出入。

命案告破

今日凌晨零时35分许,东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东莞”发布消息称,经过东莞警方60多小时侦查,11月23日晚,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教学楼命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敖某(男,21岁,内蒙古人,该学院学生)迫于强大心理压力,于晚上9时许到广州市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经过对敖某的DNA检验证实,与在命案现场的嫌疑人留下的痕迹物为同一人。经审讯,敖某对当天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嫌疑人被批捕

11年12月8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罪,批准逮捕“松山湖理工学院命案”的犯罪嫌疑人敖某。该案发生后被各大媒体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称,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敖某因缺乏与异性沟通,心理长期处于压抑状态,遂萌发猥亵女性的想法。检察院公布了目前调查所知的案情。 2011年11月21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敖某如常在教学楼6栋C区4楼404教室,等候作案目标。8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敖某见被害人梁某独自一人进入C区4楼女生厕所,便尾随进入,并将厕所门反锁,厕所灯熄灭。

待梁上完厕所后,敖某即上前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勒住梁的脖子,将梁控制并戴上眼罩。后敖某对梁实施猥亵,过程中梁所戴眼罩脱落,发现敖所使用水果刀放在敖右手边地上,于是梁捡起水果刀反抗,向敖划去,将敖双脚划伤,其间梁曾呼喊救命。

敖某在争夺水果刀过程中多次将梁某的头部及脸部撞击地面,最后致梁某晕倒。敖因梁见过其脸,害怕以后被认出,于是产生杀害梁的念头。于是用双手掐梁脖子约15分钟,致其停止呼吸。后敖将梁尸体拖至厕所左侧最后一格位,将门反锁,用梁的连衣裙清理现场后逃离现场。11月23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敖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其犯罪过程。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称,敖某心理的不健康发展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因此社会应当多关注青少年的心理教育。

命案过堂

死者家属称要为梁荣彩报仇。(资料图片,死者男友供图)“可惜这些曾经被猥亵过的女孩子都没有及时报警,案发前一晚受害的女学生也是得知梁荣彩出事后,才向派出所报的案,不然就可以及早发现制止惨案了。”

———被害女生梁荣彩的父亲

“辩方律师竟然狡辩说敖翔的恶劣影响比不上药家鑫!”昨日上午,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楼女厕命案在东莞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命案女死者梁荣彩的父亲在庭审结束之后,曝出被告人敖翔确乃“惯犯”,案发前曾先后五次在东莞理工学院校内猥亵侵犯女性俱未被暴露恶行,直至梁荣彩在教学楼女厕反抗被杀害。据悉庭审中被告人敖翔及其律师辩称,敖翔乃心理问题导致性冲动且犯案时并无杀心,而是情绪失控所致,同时敖翔本人以“考虑家中父母”为由请求轻判。但是死者家属认为被告“手段太凶残”,坚称宁愿放弃高达320余万元的民事赔偿,也必须要求判其极刑。

被杀女学生差点逃脱成功

昨日上午9时15分,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楼女厕命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去年11月21日上午发生的教学楼女厕命案轰动一时,大四学生敖翔当天尾随大二女学生梁荣彩进入C区4楼的女厕,其间持刀对梁荣彩蒙眼实施猥亵,但由于过程中梁荣彩剧烈反抗,被告人敖翔担心行径暴露最终将其杀害于现场。

据梁荣彩一方律师介绍,庭审中公安机关侦查情况表明被告敖翔在事发当天犯案早有预谋,当日早上敖翔携带书包和另外一件外衣前往教学楼物色作案对象,当尾随梁荣彩进入女厕猥亵期间,梁荣彩眼罩脱落并持刀划伤敖翔双脚,“其实梁荣彩曾经反抗,差点成功逃离女厕求救,但是由于被告担心自己会被认出,最后竟然抓住梁荣彩的头部撞向墙壁,再将其脸部砸向地面造成多处凹陷性骨折。另外被告担心梁荣彩没死又掐住其脖子15分钟,之后还脱掉梁的上衣仔细抹掉地上的血迹和鞋印,最后才离开现场”。

事先备好衣服杀人后换上

据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敖翔的辩护律师提出敖翔在案发时并无杀害梁荣彩的主观动机。在法庭现场的梁荣彩亲属及其代理律师称,“敖翔的代理律师辩称,敖翔只是在遭遇反抗过程之中情绪失控脑子一片空白才致对方死亡,没有预谋杀人的心。”

对此,死者梁荣彩一方代理律师则并不认同,她透露从庭审内容可以得知,被告在杀害梁荣彩之后从女厕逃跑,竟然去到另外一间教室换上早上便放置妥当的外套,伪装之后离开现场。之后敖翔回宿舍又换了一套衣服重回教学楼,当他回到教学楼时就听到了楼上女厕有女同学的尖叫声,他明白到事情已经被人发现,之后便出逃广州直至投案。

“从被告人敖翔事发之前来教学楼,便专门准备好另外一件更换伪装的外套放在别处的行为,就可以充分体现被告作案前是经过精心准备的,并且有所预谋”,死者一方代理律师及死者亲属俱不认同敖翔辩护律师所作“情绪失控致死”一说。

五名女生曾遭猥亵未报警

让死者亲属坚信被告人敖翔作案并非“临时起意”的理由,主要是从昨日庭审中被证实的“惯犯”一说。据梁荣彩一方代理律师透露,从庭审中得知被告敖翔乃是惯犯,曾经先后五次在东莞理工学院校园内作案。

就在2011年11月21日梁荣彩被害的前一晚,敖翔亦曾经独自前往东莞理工学院教学楼,于教学楼一楼的楼梯间处成功对一名女学生实施猥亵。梁荣彩父亲说:“可惜这些曾经被猥亵过的女孩子都没有及时报警,案发前一晚受害的女学生也是得知梁荣彩出事后,才向派出所报的案,不然就可以及早发现制止惨案了”。但此事真实性仍有待考证!

至于被告敖翔为何会惯于在校内猥亵女同学,由于东莞中院昨日并未对外公开审理,仅据梁荣彩一方亲属及代理律师转述的信息称:被告敖翔在法庭上陈述自己曾在高三时结交过女朋友并且发生过性关系,但是之后一直未有女性伴侣,心理问题导致了性冲动;另外只身从内蒙古来到遥远的东莞上大学,由于无法适应融入身边环境,所以作案局限在校园里。

死者父亲:必须判死刑 如获死刑 分文不取

面对被告在庭审中的解释,死者梁荣彩的家人并不买账,并且坚持要求法院判处敖翔以死刑,而恰恰东莞检方在昨日亦以故意杀人罪对敖翔提起公诉。同时,梁荣彩家属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要求被告人及家人赔偿死者家属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20余万元作为试探,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金,犯罪嫌疑人敖翔却表示他们家完全赔得起,梁荣彩父亲和伯父坦言:“我们申明并不求钱!只要法院判处凶手死刑,我们完全可以分文不取!”

据悉被告敖翔家境尚可,其父在当地任某公司经理,而其母乃移动通信公司职工,但是自始至终被告的父母都没有出现在公众视野,包括死者梁荣彩的父母亦未与对方有过只言片语的对话,而且昨日庭审现场,敖翔父母并未出席,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前往法庭,面对一条无辜的生命因他们的儿子而离去,他们却从未向死者家道歉。昨日庭审中,被告敖翔的代理律师认为,除了被告并非主观故意杀人之外,也没有给社会带来恶劣的负面影响,被死者家属转述为“敖翔又不是药家鑫!”

案件回顾

去年11月21日上午8时许,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敖翔如常在教学楼6栋C区4楼404教室中等候作案目标,半个小时后敖翔见到同校大二女学生梁荣彩独自一人进入C区4楼的女厕所,便尾随进入并将厕所熄灯反锁。待梁荣彩上完厕所后,敖翔即上前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抵住梁的脖子,将其控制并戴上眼罩后实施猥亵,谁料过程中梁所戴眼罩脱落,发现敖翔所使用水果刀放在旁边地上,于是梁荣彩捡起水果刀反抗将敖翔双脚划伤。双方随后在争夺水果刀过程中,敖翔将梁的头部撞击地面致使其晕倒,之后敖翔担心梁荣彩会认出自己,于是用双手掐住梁的脖子约15分钟最终致其停止呼吸后逃离,但敖翔于两日后向警方自首。

宣判结果

东莞理工学院女生厕所内被杀一案,于12年5月24日下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小米父母人民币508799.5元。死亡女生小米的家长当即对此宣判结果,表示不满,并于5月25日下午提起上诉。

年仅22岁的被告人敖翔,案发前系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2011年11月23日因该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敖翔因与异性关系过于疏远,加之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遂通过猥亵女同学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曾先后七次在该校女猥亵女生。其中,五次在校园林荫路上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后两次是在校园女厕所内猥亵女生,正是第二次猥亵时遇到激烈反抗而杀害的小梁。

据被告人敖翔自己供述:他在高中时期谈过恋爱,与女友有过性行为,后因考大学分开两地而分手。读大学后,因为和异性太疏远了,几次交女朋友都不成功,而且朋友也不多,自己又比较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所以就想通过猥亵女同学满足自己,但从未想过强奸。曾于2011年11月上旬、11月19日晚等时间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的方式猥亵过5次女同学,这些猥亵行为基本都选择在校园学生宿舍区附近的林荫路作案。“因为那里摄像头少,不易被发现,而且也熟悉那里的监控分布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0时许,敖翔用书包背着一根哑铃棒及一双橡胶手套来到该学院教学楼6 区E栋3楼,先将书包放在一教室内,随后戴上手套、手持哑铃棒溜入该楼层女厕所内守候。10分钟后,被害人梁某独自上厕所,敖翔待梁进入其中一个蹲位后,将女厕所大门反锁并关掉厕所内的灯。梁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哑铃棒威胁控制住梁,随后隔着梁的衣服抚摸了梁的胸部、臀部和阴部约5分钟。后敖翔让梁进入蹲位,其拿上作案工具迅速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1日7时许,敖翔用书包装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来到学校教学楼6区C栋4楼女厕所附近的404教室守候,伺机猥亵单独进入女厕所的女学生,为防止隔壁男厕所有人听到女厕所内的声音,敖还将男厕所门反锁。

8时25分许,被害人小梁(女,殁年19岁,贵州省仁怀市人)独自一人进入女厕所,敖翔遂尾随入内并将厕所门反锁,随后戴上手套、自制面罩,脱下长裤和鞋,手持水果刀,在梁某上厕所的西2号蹲位门口埋伏。梁某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刀勒住梁的颈部,并将梁推入该蹲位内。敖翔要求梁某戴上其准备好的眼罩并脱掉衣物,梁照做后,敖翔遂对梁实施猥亵。

后敖见梁始终没有反抗,遂将手中水果刀放在地上。梁因眼罩松脱,发现敖翔放下水果刀后,遂一边呼救一边拿起水果刀朝敖挥刀,划伤了敖的双腿。梁奋力冲出厕所的蹲位,敖上前拉扯,致梁摔倒在地,敖即扑到梁身上夺刀,双手被划伤。接着,敖先后将梁的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因梁仍在喊叫,敖遂捂住梁的嘴部,直至梁不再发出声音,还用双手掐梁的颈部数分钟致梁当场死亡。后敖将梁的尸体拖入女厕所西6号蹲位,将该蹲位门锁上,并用梁的连衣裙清洗完地面血迹,带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当日10时20分许,梁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同年11月23日,敖翔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翔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受害人亲友视频抗议

东莞理工学院女生梁荣彩在厕所遇害后,其男友制作追思视频,引发网友追看。昨日下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理工学院女生梁荣彩在厕所内被害案的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梁某父母人民币508799.5元。”

但是,死者家属对审判结果并不满意,其父亲梁显彬一得知审判结果就称“宣判结果不好”,随后其在电话里表示将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并更换律师,要求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

受害者家属不满

男友制作视频鸣不平

“我知道,我这些可笑的举动敌不过时间的侵蚀;我知道,那些曾经熟悉她的人也会渐渐地将她遗忘。为什么要忘掉你?在你最美的时候”。这段凄美的话不是摘自文艺片,而是来自死者男友大米(两人分别称对方为“大米”、“小米”)自拍自编的视频短片——《a Video for Mi》。

大米和小米是高中同学,高三时开始相恋。这条长13分36秒的短片最早于23日上午由大“BQXY2005”的名义发布在土豆网,截至昨日傍晚,仅在土豆网这条视频就被点击观看超过10万次。短片先是以漫画的形式简单还原了小米受害的经过,随后凉粉店老板、小米的邻居以及同学和老师回忆了一个“爱笑”、“优秀”的小米,最后大米表达了自己对庭审过程的不满,比如他认为被告是惯犯,在案发前已经猥亵多名女生,还脱下了裤子和鞋,有强奸明确的意图,被告应被判为强奸未遂,而公诉方提出的罪名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在庭审中以“当时我头脑一片空白,情绪失控,没控制自己”来回答公诉人关于作案动机的提问,而之前的供述中被告人称是因小米见过其脸,害怕以后被认出,于是杀人灭口。另外,他对法庭在距离开庭(3月12日)超过2个月迟迟没有宣判也表达自己的不满。

简陋设备拍出沉痛哀思

只为唤起更多人关注

昨日中午,视频制作者大米接受采访时说,“除了插画,整个视频都是我自己做的,之前没有接触过视频制作,我花一个月边学边做”,他说,视频素材是他利用清明假期回贵州老家拍摄的。其4月7日的微博写道:广州——贵州仁怀,1200公里,4月1日4:00到家,4月2日至4月6日录制视频60G,总时长260分钟,用的是表哥用了两年的宾得K-X,没有三脚架,全程实拍无预演,不会PR、EDIUS,不会AE。

制作视频除了追思逝去的女友,大米还想通过网络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个案件,知道女友的不幸和被告的凶残。他说,辩方律师曾在庭审中指出案件发生在校园,网友对案件也不是很关注,所以“敖翔的恶劣影响比不上药家鑫”,因此认为这起案件的社会影响也不如药家鑫案恶劣,请求法院给予轻判。

“只要死刑立即执行

我们放弃民事索赔”

只要被告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放弃民事赔偿。不论是两个多月前的庭审前后,还是昨天的宣判前后,梁显彬的态度都是一致的。他在宣判前说,梁彩荣的母亲自从3月份去东莞旁听了庭审,回贵州后一直都卧床不起,身体非常不好;上高中的儿子辍学在家照顾她。

同时,他证实新浪微博上“小米之父梁显彬”是其本人开设并申请认证的。这是在庭审后,他和大米商量一致的决定,为的就是让全国各地的网友知道被告的罪行。昨天下午,通过这个微博发布的《a Video for Mi》转发次数已经超过14万。优酷点击数则达到百万.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社会影响是否恶劣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他对本案不了解不好评论;强制猥亵妇女和强奸未遂是不同性质的罪名,关键看被告有没有强奸意图;庭审后两个多月没有宣判是没问题的。如果受害人家属对审判结果不满,可以在宣判日起10天向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300网民建群力挺

在各大网站“推广”视频

除了大米本人在各主要视频网站发布了《a Video for Mi》,大量网友在新浪微博等平台“推广”追思视频,在大米的博客里有一个QQ群号,里面有将近300名成员,大米是创建者。

这个QQ群不停地闪烁,网友都是在讨论怎么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个案件,特别是让更多的名人转发追思视频,也有不少网友兴奋地告诉大家又有哪个名人转发了,也有自称某市刑事庭的人员给大米提专业建议。

其中的一位何姓女生管理员称自己是通过网络了解到小米遇害的事情,和大米是校友,但从没有见过面,群里面的网友互相也都不认识。

一审判决书曝光

东莞理工命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扫描件,处理掉隐私信息。

新华社的报道

中国网事:网曝“猥亵虐杀少女凶犯死缓案”事件调查

(中国网事)是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

——网曝“猥亵虐杀少女凶犯死缓案”事件调查

新华网广州5月27日电(“中国网事”记者郑天虹、毛一竹)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竟遭对方残忍杀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此案一审宣判中,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判决结果,在网络上迅速掀起质疑狂潮:如此判决,到底是法院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

(核心网事)花季少女遭残害 凶手仅判死缓

近日,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六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凶手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这条微博在网上迅速传播,很快便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事件。

24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年级男生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2011年11月23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小米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与此同时,网络上也掀起了对案件的讨论。小米家属制作的视频、照片被大量转发。看着照片上乖巧可爱的小米,许多网友对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对案犯表示强烈谴责,也对案件的判决提出了种种质疑,称之为广东版“药家鑫”案。

网友“Su小仙”说:“这个杀人犯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惩治,社会将出现越来越多的‘敖翔’。”

梁显彬在微博上写到:“敖翔杀害小米时没有丝毫的慈悲,现在也休想从我这里得到任何怜悯,我请求国家判处最高刑罚,该赎罪的就应去赎罪!”

(记者调查)宣判过程存重大疑点、轻判理由不足以服众 法院称判处死缓是依法“留情”

那么,此案的判决到底是属于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此案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的至少有三个方面:

——案件宣判“秘密”进行 专家:确有瑕疵

【网友质疑】据悉,案件的审判、宣判选择的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网民强烈质疑。小米的父亲梁显彬说,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

【法院回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又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看守所宣判并不违反程序,宣判后法院向媒体通报了判决结果。

【专家意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只有司法公开、司法透明,才能减少群众对判决的误解和攻击。

——猥亵虐杀少女“手段残忍” 法院:凶手杀人因“被害人激烈反抗”

【网友质疑】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诉申请书里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网友“诗黛拉小姐”说,这种无耻并严重触犯刑法的人怎能如此处置?

【法院回应】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被告自首属于“走投无路” 法院:我们认定是“自愿的”

【网友质疑】被告人自首是真心悔罪还是走投无路?小米父母认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经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投案。

【法院回应】关于投案自首的动机,被告人庭审时说:“自首对我来说是种解脱,我觉得逃避不能解决问题。我想了好几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选择,逃跑会像行尸走肉一样,我已经害死了一个同学,再逃跑下去也没有意义。”我们认定他是自愿的。虽然赔偿不是量刑从轻的原因,但被告人请求父母赔偿,弥补自己的罪过,也可以看出悔罪态度。

【网友质疑】悔罪不能成为轻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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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7: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