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日洛谐 |
释义 | 定日洛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西藏自治区定日县民间歌舞的主要表现形式,其历史久远,舞蹈表现强烈,表演风格独特,是群众性、大众化为一体的自娱性民间集体歌舞,也是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洛谐”起源于后藏地区的民间舞蹈,它继承了当地民间歌舞艺术的形态,又深受多元文化的影响,并产生变异,形成了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艺术魅力。 主要特点“洛谐”藏语意为南部歌曲,“洛”所指的是地域的性质,即定日县古时称为“洛”(南部的意思),“谐”泛指歌舞,是动态的歌,也就是节奏规整的歌舞曲。 定日洛谐的内容丰富多彩,表演节奏曲调浑厚淳朴,动作流畅、洒脱,艺术风格独特,旋律优美。定日洛谐是以歌和扎念琴及藏京胡伴奏为主,歌舞结合,载歌载舞的艺术形式,表演时男子弹唱扎念琴及三弦琴,女子手拉手连臂踏歌,顿地为节,男女分班一唱一和,此起彼伏,不乏相互交叉组合,步伐稳扎结实。伴奏乐器,表演时边弹边唱边跳,以脚步节奏为主,是一种集歌、舞、乐弹跳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其音乐曲调浑厚、淳朴、生活气息浓厚,是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很强的自娱性集体民间舞蹈。 历史渊源日喀则地区定日县是洛谐的起源之地。定日“洛谐”早在14世纪中期的元朝洛定日万户府时期就有表现形式,俗称“农村圈舞”。经过各阶层特别是定日农牧民群众在劳动中逐步加工规范,形成了具有定日特色的“谐”舞,称为“洛谐”。“洛谐”起源于后藏地区的民间舞蹈,它继承了当地民间歌舞艺术的形态,又深受多元文化的影响,并产生变异,形成了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艺术魅力。定日洛谐在历史的长河中经群众和艺人的不断加工规范,逐步成为乡土气息浓厚的民族民间舞。其内容丰富多彩,表演节奏曲调浑厚淳朴,动作流畅、洒脱,艺术风格独特,旋律优美。21世纪初,定日县组成了具有相当文艺表演水平的群众业余艺术表演队,频繁参加区内开展的文艺活动,并在对外民间文化的宣传交流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全地区乃至区内外享有较高的盛誉。 基本内容定日洛谐是以歌和扎念琴及三弦琴伴奏为主,歌舞结合,载歌载舞的艺术形式,表演时男子弹唱扎念琴及三弦琴,女子手拉手连臂踏歌,顿地为节,男女分班一唱一和,此起彼伏,不乏相互交叉组合,步伐稳扎结实。伴奏乐器,表演时边弹边唱边跳,以脚步节奏为主,是一种集歌、舞、乐弹跳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也是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很强的自娱性集体民间舞蹈。 定日洛谐在舞蹈中强调和突出了原民间舞四分之一节拍的后拍起步,保留了中起步,四、二节奏变化,上身呈九十度弯腰低头姿势,舞蹈动作以摆动双臂双手体现了藏西南“洛定日”庄重典雅古朴的远古舞蹈风格特点。“洛谐”独特的唱腔是慢唱腔,将强烈的小跑旋转、腾跃等技巧,伴音鲜明自成一体,以抒发人们热情欢快的生活情趣。“洛谐”以“脚靴”见长,通过脚上节奏变化抒发情绪,上身姿态变化不多。男性表演时伊拉琴弹琴边弹边舞穿插旋转动作较多;舞者气质庄重豪放。女性舞蹈时脚步顿地舞比较平稳,伴着脚下连点步跳踏,上身微微起伏,双手在胸前左右自如甩动,舞姿显得典雅轻快。 保护措施21世纪初,定日县政府对“洛谐”大力扶持,日喀则地区文化局和定日县政府先后投入5万余元,添置设备,为演员定做了服装,该县协格尔镇发展有农牧民演员25人。2006年,25名农牧民演员在《珠峰彩虹》演出中首次把“洛谐”展现在舞台;2007年12月,赴上海进行演出;2008年参加了自治区春节晚会演出。2008年6月,定日县“洛谐”被国务院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遗信息遗产级别: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批准序号:684 遗产编号:Ⅲ-87 项目名称:定日洛谐 申报单位:西藏自治区定日县 批准文号:国发〔2008〕19号 批准时间:2008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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