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定密 |
释义 | 一、什么是定密?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每一具体秘密事项,按照国家划定的“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 二、定密的依据是什么? 定密的根本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 三、哪一级有定密权限? 《保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基本权限应限定在县团级以上机关、单位。对不直接对外交往或不享有相应确定秘密及其密级权的单位和个体,对其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范围规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报请享有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及其密级权的业务对口的机关单位依法确定。 四、定密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有哪些? (一)定密的方式和方法。依照法律规定,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定密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1、直接确定。俗称“对号入座”。其具体方法是:如在保密具体范围中有具体的条款规定的,或相关涉密载体已标识密级,或涉密事项已告之的,可依据其直接确定密级。这是定密的主要方法。 2、申报确定。一是属于不明确事项(即保密范围没有,无“号”可对的),或有争议事项,认为应当定密的,可先行拟定密级,并在10日内向主管部门或有确定权的保密部门申报确定。二是属科技项目定密,持有者或权利人可先行依照有关规定和方法拟定密级并在三十日内向所属的科技主管部门申报,最终由国家科技和保密部门确定并定期发布。以上两种方式也可分别称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二)定密的程序。 定密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这是国家秘密产生的重要形式要件。如没有程序性作保障,将直接影响国家秘密的全法性。 定密的具体工作程序: (1)承办人提出。以公文处理为例,承办人应对照有关保密范围,提出定密意见,并在载体上标识密级、期限或做出“非密”的标注。 (2)审核人审定。通常由机关、单位的部门领导履行。一是审核是否属于保密范围; (3)审批人批准。由单位主管领导以“签发人”的形式确认。如认为定密不准的,可以纠正。特殊情况,可由承办人直接送领导审批。 以上过程应注意:一是时间上,最长不得超过十日;二是应当有文字记载,包括定密内容、依据(理由)、时间、密级、期限和知悉范围。密级的变更、解密可依照上述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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