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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地震险
释义

简介

地震给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由于地震造成损失的巨大性及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难以运用,商业保险公司多将地震损失列为除外责任。缺乏政府的推动和支持,地震保险难以建立。目前,为解决地震所带来的问题,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目的是积累地震赔偿基金,为灾后复建提供资金,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增强防灾意识、防预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今年来全球地震频发,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地震保险越来越高的关注。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总经理林唯表示,房屋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购买地震保险的费用远不及我们每年为汽车保险的花费,但长期以来国内消费者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和关注程度一直比较低。随着今年来地震的频发,消费者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程度已有明显上升趋势。

地震险 - 成因

地震给人类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动辄数亿、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由于地震造成损失的巨大性及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难以运用,商业保险公司多将地震损失列为除外责任。缺乏政府的推动和支持,地震保险难以建立。为解决地震所带来的问题,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目的是积累地震赔偿基金,为灾后复建提供资金,保障国民在遭遇巨大灾害后能迅速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增强防灾意识、防预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21世纪以年来全球地震频发,也引发了消费者对地震保险越来越高的关注。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代理总经理林唯表示,房屋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购买地震保险的费用远不及我们每年为汽车保险的花费,但长期以来国内消费者对家庭财产保险的了解和关注程度一直比较低。随着今年来地震的频发,消费者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程度已有明显上升趋势。

地震险,一直都是中国保险业应该触及却不敢触及的领域,这是因为在大灾面前,险企的赔偿能力受到严峻的考验,一个不小心,一场地震可能让整个保险业赔的倾家荡产。国内没有真正的地震险,而且在绝大多数其他可能涉及的险种中,地震也属于除外责任,比如在财产险、房屋险中,地震都被列入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渐渐地,将地震涵盖进责任范围的保险也问世了。

地震险 - 兴起

2008年10 月份,保险业的龙头老大--中国人寿(601628)推出"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款分红险除了涵盖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保障外,独特之处在于它还涵盖了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和滑坡等6 种重大自然灾害,其中巨灾意外身故保障高达保额的3倍。

紧随其后,恒安标准人寿于2008年11月,在其银保渠道推出一款"福惠双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也将包含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和滑坡在内的巨灾风险纳入保障范围。在5 年保险期间内,客户可享受相当于有效保险金额1 倍的身故保障,3 倍的公交意外身故保障,3 倍的公交意外全残保障,3 倍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身故保障及3 倍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全残保障。

承保地震风险责任的华安"福满堂"家财险,"5.12"地震之后,华安"福满堂"家财险高调亮相,在四川成都,它涵盖地震险的保障很是吸引人。根据条款, 年缴保费876 元,即可获得50 万元的房屋建筑及室内财产的保险保障;此外还可获得5万元的管道破裂及水渍险保障、10 万元的第三者法律赔偿责任保障、5 万元的家电用电安全保障,法定节假日最高赔付金额可自动提升10%。

地震险 - 缺陷

敢承保风险责任很高的地震,可谓大胆之举。总体来看,目前的地震险寥寥无几,尚属稀有品种,而且都与分红挂钩。这类产品只在广州、天津、成都有售,销售面窄。而其产品条款显示,该产品不在河北、宁夏、甘肃、山西、内蒙古、陕西、海南、新疆、西藏、云南等地震、海啸风险发生概率大的地区销售,上海由于可能受到东海地震带的波及也不在销售区域内。

由此来看,把70% 可能发生地震的地区都排除在外,让“保地震责任”几乎成了一句口号。据悉,华安曾经推出的“绚丽人生”虽有“特别保障”,但在汶川地震后,实际赔付也只有85 万元,其中包括了75 万元的单笔赔付,由此推算,其理赔范围不会超过5 家。

其实,地震险一直以附加形式存在,但保险公司一般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而且,地震险附加险的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由于收费较高,很多投保者在选择险种时也会主动避开地震附加险。尤其是财产险,由于地震不可预期性、破坏性大,无法防范、承保风险太大,目前财险行业对于地震责任都是免责。房贷险保单中,将“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列入责任免除。在财产险中,最大的消费群体是车辆驾驶者,可目前的车险中对于地震依然不理赔。

地震的涉及面和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理赔能力,费率厘定过高和精算师人才的缺乏,造成合理的地震保险利率无法确定。即使有地震类保险,愿意购买保险的人常常是最可能遭遇风险的人,而保险公司收取较高保险价格,或者将保险的推广限定在某些区域,从而阻止这类人购买保险。从定损来看,目前如何确定是地震造成的损伤是难点,只能根据地震发生的时间来判断,这直接影响消费者获赔,会造成消费者购买信心不足。

解决措施

说到底,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推广地震险还是无利可图。保险业里有一个术语,叫再保险。一家保险公司接到高额赔偿金的合同后,就找其他几家保险公司,再和他们签保险合同,把风险分摊。地震险是最适合采用再保险制度的。

1966 年,日本建立了地震保险体制并颁布了相关法律。依据该制度,日本各保险公司共同成立了日本地震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实行的是独特的地震再保险险种,形成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分担责任的结构。近年来,日本购买地震保险的人数连续4年增加,在日本高知县,69% 的人在购买保险时购买了地震保险。美国的加州,

由于是地震多发带,该州政府上世纪80年代就通过法律,要求经营住房财产险的保险业者同时销售地震保险。

当然,光靠保险公司也不行。1998年日本阪神大地震,日本保险业损失惨重,虽然也经过再保险, 但保险公司还是承担了严重的赔偿责任。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相关法律规范商业保险公司的行为,由政府牵头设置巨灾资金,在灾害来临时,政府出面指挥,保险企业在有足够的资金链后,也必须承担保险的义务,为灾害后的赔偿负责。面对灾害,政府和保险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地震险-国外经验

新西兰

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地震保险制度,也是目前全球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是:地震发生造成损失后,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2亿新元;当地震损失超过2亿新元时,则启动再保险方案(分三层:第一层是如果损失在2亿新元至7.5亿新元之间,由再保险人承担损失的40%,剩余60%的损失由地震委员会在2亿新元范围内承担,超过2亿新元的则由再保险人承担;第二层是当损失额在7.5亿新元至20.5亿新元之间,则启动超额损失保险合约承保;第三层是如果损失额超过20.5亿新元,则由地震委员会管理的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至耗尽);当地震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的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负担剩余赔付支出。地震委员会则每年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目前地震委员会已积累约 56亿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保费(目前住宅地震险保费为50新元、个人财产地震险保费为10新元,住宅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元,个人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代为征收后再交给地震委员会。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

美国

加州是美国经济第一大州,2007年GDP为1.8万亿美元,占美国国内总产值的13%,约是印度的两倍。加州也是美国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1994年1月,加州发生美国历史上损失最严重的北岭地震,震级达里氏6.7级。地震之后,保险公司发现原先对地震风险的估计严重偏低,由于法律要求在加州销售房屋保单必须承保地震风险,于是纷纷严格限制或拒绝签发新的房屋保单。至1995年1月,加入这一限制或拒保行列的保险公司占到加州房屋保险市场的93%,这也间接导致了加州房地产市场的不景气。在此背景下,1996年加州立法决定成立加州地震局(CEA),专司地震保险业务。

加州地震局并不是政府机构,而是私有公办机构。加州地震局的资产来源于地震保险费、成员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借款、再保险摊回及资金运用收益。加州政府不负责向地震局提供资金,也不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州地震局的董事会(GoverningBoard)由加州州长、州财长、州保险领导官员、众议院发言人、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主席组成,其中众议院发言人与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主席没有投票权。加州地震局机构精简、管理高效,2008年时成员仅有33人,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超过保费收入的3%。目前加州地震局的资本金约为25亿美元、偿付能力超过80亿美元,是世界上最大的住宅地震保险机构之一。与加州地震局结盟的保险公司(目前共17家)在收取地震保险费用后,除去手续费外,全额划转至加州地震局。在地震发生后,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具体赔付工作,并向加州地震局全额报账。在加州,居民购买住宅地震保险,既可以选择通过地震局成员公司购买,也可以选择通过非成员公司购买。目前,通过成员公司销售的房屋保单约占市场份额的2/3。住宅地震保险的保险金额等于房屋保单的保险金额,保单列有分项限额,通常还有相当于保险金额的15%的免赔额。保费根据居住区域、建筑年限、建筑类型、楼层数量、投保金额等因素确定,例如,一份包含39.7万美元住宅保额、5000美元个人财产保额和1500美元用途损失保额的地震险保单,其年保费约为337美元。另外,为支付地震保险事业,加州法律规定,加州地震局无须缴纳联邦所得税(FederalIncomeTax)等税收。

日本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特点有:

一是地震保险由政府与各非寿险公司共同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既是高公益性的保险险种,又是非强制的,民众可自愿参加。

二是由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政府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形成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风险责任的体系。具体而言,如果损失总额在1100亿日元以下,由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如果损失总额在1100亿日元以上17300亿日元以下,超过1100亿日元部分由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原承保公司共同承担50%,政府承担50%;如果损失总额超过17300亿日元,则最高赔付总额为55000亿日元,超过17300亿日元的部分由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原承保公司共同承担5%,政府承担95%。在承保流程方面较为复杂,一般流程是:先由各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额转分给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将各保险公司分入的地震再保险分成3个部分:一部分反向向原保险公司投保地震再再保险,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购买地震再再保险;最后一部分作为自己承担份额保留。同理,在出险时,由投保人直接向原地震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原地震保险公司受理后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进行赔付,然后再向日本再保险公司提出再保险赔付请求,再保险公司根据再再保险的约定分别向原地震保险公司、日本政府提出再再保险金赔付请求,自身也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三是地震保险的承保对象为居民的住宅以及与生活有关的财产(家财),地震保险不能单独购买,必须在购买住宅火灾保险、住宅综合保险、普通火灾保险等主险之后,作为附加险购买。保险金额为火灾保险总保额的30%—50%。其中,建筑物地震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日元,家财地震保险金的最高限额为1000万日元。在费率上,要求保险公司执行统一的费率标准,保险费率则根据建筑物的抗震、防震性能以及建设年代的差异等因素而确定。

四是提供相应的税收支持。根据日本政府2006年修订的税收法规,地震保险的纳税人可从总收入中扣除5万日元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25万日元作为地方居民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从实施至今已有40多年,历经了包括阪神大地震在内的多次重大地震灾害的检验,总体上发挥了重大而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地震险-北京首个家庭房屋地震险

汶川地震后,首个家庭房屋地震险在北京亮相。这是由外资财险商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推出的一款家财保险,可以附加承保地震险。

据苏黎世保险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地震险是一种附加险,投保人可自由选择购买。但其前提是必投保主险,即家居财物保险和住所第三者责任保险。

据了解,地震险对因地震震动及地震引起的火灾、爆炸、地层下陷、滑动、开裂、决口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地震险分家庭房屋和家居财物两种。如果地震损失未超500元,不予理赔。

由于地震风险集中,损失巨大,国内保险行业对地震保险采取谨慎的态度。保监会规定地震险只能作为附加险承保。中国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国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被保险人最高可获赔房屋保额的80%。

如果遭受到地震,将按照遭受地震时房屋市值为标准,进行估算赔偿。有两种标准,具体核算如下。第一种情况,如投保时房产市值为200万元,出险时房产市值已经升到240万元,则按240万理赔,因为240万元的8成为192万元,小于200万元。

第二种情况,如投保时房产市值为200万元,出险时房产市值已经升到300万元,此时房屋市值的8成为240万元,大于投保时的房屋市值200万元,计算方法则为实际损失×200/240。例如实际损失为100万元,最后赔付金额约为8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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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6: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