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地理比较法 |
释义 | 地理比较法是教师引导学生确定各种被比较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在某些特征或关系上的共同点与不同点的方法。它在使学生获得有关所学对象的新知识,明确新知识在整个地理知识体系中的地位,理解和记忆已阐明了的地理原理,加强新旧知识间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地理思维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比较对象的确定两个地理对象之间,在具备了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比较。确定比较对象主要依据如下原则:①比较对象应与被比较对象属于同类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如地形与地形、气候与气候、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比较,但有时为了说明某些难以理解的抽象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可借用虽与被比较的地理事物和现象不同类,但具有相似特点的一般事物和现象与之比较。如用一碗水与一碗砂子的温度变化,比较海洋与陆地的受热变化,这样可把一般对象的明确性和可理解性转移到所比较的对象上去。②比较的对象应是已知的,不能选择学生没有学过的未知地理事物和现象进行比较,否则无法进行比较。③比较对象要尽可能在附近地区选定。 比较法的类型及其应用地理比较法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比较对象和比较的方式,可分如下主要类型: 类比法 教师把某一问题同学生已学过的另一同类地理事物或现象进行比较的方法。包括两种比较方式:①同类同型比较。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被比较的各点相同或相似,具有共同的特征,对比的结果是:两个被比较的对象具有共同的特征,如南北美洲地形的比较、亚洲与欧洲海岸线轮廓的比较都具有这种性质。②同类异型比较。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被比较的各点不同,对比的结果是:两种被比较的地理事物和现象具有相异的特征,如秦岭、淮河南北河流水文特征的比较。欧洲与非洲气候的比较都具这种性质。 纵比法 将同一地理对象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状况加以比较的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各种地理事物和现象的过去和现状,并推断其未来,明了其变化过程的规律。如地形演变各阶段上的不同形态,河流演变各阶段上的不同状况,气候演变各阶段上的不同特点,某国、某地区各时期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等的比较,都属于纵比法。 联系比较法 把两种地理对象联系起来进行比较,以揭示其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的比较方法。例如讲欧洲大陆轮廓时联系非洲进行讲述,可突出欧洲是海岸线最曲折的大洲。 并列比较法 把分别独立的几个比较对象并列起来进行比较的方法。通过这种比较、能够明确被比较对象的共性和个性。例如,把黄河、海河、辽河几条河流并列起来进行比较,可找出每条河流的个性和共性,使学生认识黄河、海河和辽河这三条河流的个体和整体特征。 综合比较法 把不同地理区域或不同国家的地理综合体的各个要素,进行全面比较的方法。它是一种对比要素较多,较复杂的比较法。多用于地理复习和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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