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低值易耗品摊销 |
释义 | 定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特点:按其在生产过程所起的作用来看属于劳动资料,它可以多次参加周转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修理、报废时也有一定的残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低值易耗品价值较低,且易于损坏,需经常进行更换,其购入和领用业务较频繁,为便于核算和管理,在会计上把它归入存货类,视同存货进行实物管理。而在核算上,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即有和材料核算相似之处,又有和固定资产核算相似之处。 采用这种方法是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价值一次转作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收入的抵减数。实际这是一种简便核算方法,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是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消耗的,并不是使用一次就消耗了全部价值。 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较短、容易损坏、破碎、而且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正因为它的价值较低,数量不多,所以一次全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会对本期的利润造成太大的影响。 例:某企业本月份各部门领用工具如下: 部门 计划成本 加工车间 800元 管理部门 300元 根据领料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800 管理费用 300 贷:低值易耗品 1100 采用这种方法时,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耐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各期的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适用范围:适用于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因为价值较高,所以不能一次性计入当期的费用,根据使用期限分期摊销,又不会导致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较长。 账务处理新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明确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一次摊销法: 将其价值一次转作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收入的抵减数。 例: 某企业本月份各部门领用工具如下: 部门 计划成本 加工车间 800元 管理部门 300元 根据领料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800 管理费用 300 贷:低值易耗品 1100 五五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价值的50%进行摊销,报废时,摊销其余的50%价值;然后现注销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和已摊销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需设置这样几明细科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例: 设某企业采用五五摊销法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某车间领用库存新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元。 领取低值易耗品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2000 贷: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 2000 摊销费用: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10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1000 报废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800 原材料(残值收入,如果有)200 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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