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2007年财政收入计划,以及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计划目标,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我县2007年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任务为15380万元,比上年实绩数增长12.68%;一般预算总收入奋斗目标为15500万元,比上年实绩数增长13.56%;全县一般预算收入任务为8778万元,比上年实绩数增长16.96%。结合乡、镇实际,现将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任务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强发展意识,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不断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2007年下达财政收支计划,努力增收节支,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二、摸清本辖区内的税源情况,建立税源台账,掌握底数,积极做好地方工商税的代征工作,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 三、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各乡、镇和各征收部门要认真分析税源,细化收入任务,及时将财政收入任务和分部门征收计划分解到税种上,落实到征收单位,责任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严格依法征管,做到均衡 入库,县财政局将根据各乡镇收入分月计划完成情况合理调度资金,以提高各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四、财政收入任务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其分值为考评总分的20%,以各乡、镇年终决算收入数据和县财政局每月提供的月收入完成情况表为计算依据。县对乡、镇收入任务的考核总分为100分。 1、完成任务计80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计分; 2、分月考核为20分,当月完成计划计2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考核月份为2—11月); 3、以上两项实际得分乘以0.2系数为县委、政府对各乡镇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情况的考核分值。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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