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嵩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嵩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8年12月的嵩县人民政府司法科,1952年10月改称嵩县人民法院,现址位于嵩县县城白云大道西端,辖区面积3008平方公里,总人口54万人,下辖16个乡镇。年平均受理案件2000余件。现有内设职能机构14个: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司法技术鉴定科、刑事庭、少审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内设三个科)、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法警大队。基层人民法庭4个:城南法庭、田湖法庭、大章法庭、车村法庭。现有职工共计88名,平均年龄41岁,中共党员75名,法官62人,法警8人,书记员6人,其他工作人员12人。在职干警中大专以上学历65人,占总人数的73.8 %;研究生2人,占总人数的2.2%。 嵩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1、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本院管辖和本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和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本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的案件;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5、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近年来,嵩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念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形象提升年”活动,不断完善审判和执行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狠抓法院队伍建设,积极深化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均取得喜人成绩。该院先后荣获“全省法院信访先进集体”、“河南省四最人民法庭”、“河南省严打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调研、信息工作先进法院”、“河南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河南省精神文明单位”、“河南省先进卫生单位”、“洛阳市优秀基层法院”等荣誉称号。有4个部门荣立集体二等功,有12人次荣记个人二等功,53人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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