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崆峒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
释义 | 1、学籍管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区教育局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区教育局教育科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的管理指导。 2、入学与学籍一 小学严格遵照划片招生的原则招收年满7周岁的儿童入学。在招生前,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服务区的学龄儿童进行入户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发给学龄儿童入学通知书,安排教室,课桌凳,师资力量,做好其他准备工作,保证本服务区的每一位学龄儿童都能进入学校就读,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服务区的学龄儿童,更不能跨区域招生。农村严格按照多年来形成的地域习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打破村与村的界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外村学生。 小学毕业升初中不举行升学考试,小学毕业生均应遵照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进入初中,由学校发给《初中学生入学通知书》,督促其父母依法送子女上学。 二 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由区教育局划分确定,学生就近免试入学。 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要依法就近安排就读,并给予学籍编排学号。 三 凡收到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逾期不到校者,学校应将其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督促其入学。 四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同时取得统一编制的学号,学校要组织填写好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花名册》、《学籍表》、《学籍卡》、《素质教育综合报告册》,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建立完备的学生学籍档案,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含学籍卡),编列学号,并建立《小学学生学籍册》。农村小学学籍由乡镇社发办统一管理,城乡各中学及城区小学、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和学籍卡报相应的管理部门验印并存档。复学学生、转入学生按规定编写新学号。 五学籍一经确定,除转学、结业、毕业或死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其学籍。任何学校不允许存在无学籍学生。学籍档案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管理,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学籍卡片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3、转学一 学生不得以择校为目的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进城务工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家长工作调动涵、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户口簿)和真实有效的住址变更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经区教育局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迁出学校方可开出《转学证》,并同学生学籍档案一起转出(原校留复印件存档)。 二 转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服务区内学校接收。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转学情况。 凡属正常转学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接收的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级。 三 城区中小学之间不允许有转学情况,对于学校私自接收的转入学生,区教育局不予承认其学籍,并在毕业会考时不予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四不符合转学条件的、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应返回原校就读,否则作无学籍学生处理。 转学一般应在每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中途一般不再办理。 4、休学与复学病假在一月以上确需休学的学生可申请休学。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市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或出院结帐发票,学校研究同意休学后,再到区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时间以一个学年为限。休学期满,本人提出申请,附市级以上医院康复诊断书,学校同意后,在区教育局办理复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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