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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岚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通知
释义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我县自2006年开始规范实施中小学学籍管理,特别是2007年“两基”工作通过国家验收时,各学校加强了学籍管理工作,建立了较规范的学籍档案,为促进“两基工作顺利验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两年来,部分学校在学籍管理上有所松懈,学籍档案不健全,学生休转学手续不规范,管理比较混乱,从而造成全县学生数据统计失真,保学控辍工作难度加大。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逐步实现电子化、信息化,现将学籍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学生学籍是学校加强学生管理的基础信息,实现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针对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现状,县局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校长要亲自上手安排,落实到学校相关处室,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和学籍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确定人员时要考虑学籍管理的稳定性、延续性。各学校必须于12月30日前报送学籍管理员名单,考虑到学籍管理员工作量较大的实际,可以按每周1—2课时的工作量酌情折算,计入总工作量。

二、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1、要继续贯彻执行《岚皋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岚教体局发[2006]21号),遵照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抓好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控制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按照《陕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必须控制在6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下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小学可放宽到7周岁,有效扼制小学新生入学低龄化的倾向。

2、建立并逐步完善学籍管理电子档案。从2010年春季开学起,各学校必须建立学生电子档案,县局将结合实际,研究制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软件”。为确保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局近期将组织各学校学籍管理员开展培训,要求在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3月15日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档案数据报县局教育股审核、录入,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库。属县外户口的借读生一律不得在我县注册并办理正式学籍,只能作为借读并编排借读号。

3、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本县户口学生在县内就读,已在我县注册并办理正式学籍的,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征得接收学校同意,由接收学校开具转学接收同意书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本县户口学生在县外就读,要求转回本县的,由接收学校开具转学接收同意书,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转入学校方可接收。本县户口学生由县外转进或转出县外,或转入县直学校,均须持相关证明材料(接收学校的同意书、转出学校的转学证,县外转进的还要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同意。毕业年级学生转学不满1年的,必须回原学校参加毕业检测考试;各学校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本县组织的毕业检测考试。

4、从严控制学生休学。初中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达三个月以上者,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含病历、检查结论、收费收据等材料),学校提出意见,经乡镇中心学校批准,报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准予休学。初三学生中考报名后不得再办理休学手续。小学生休学由乡镇中心学校按《岚皋县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审核。各学校要严格掌握休学条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休学手续,不得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休学手续,不得搞假休学而真留级,不得违背规定擅自办理休学手续。凡未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的休学一律视为无效。

5、严肃学籍管理纪律。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做到“三专”,即:一名领导专管、学籍管理电脑专用、学籍管理员专办。要严格执行学籍信息保密制度,严防学生信息外泄,严禁有偿转让或出卖学生信息。要及时报送学籍修改信息(休学、转学、辍学、复学等),具体时间为每年3月底和9月底。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凡发现在学籍管理中弄虚作假和因管理不善造成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予以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将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学籍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联系人:略

附:岚皋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员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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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