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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莒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和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的通知
释义

(莒南教基字[2007]1号)

各乡镇教委、县直各有关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新的《义务教育法》,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促进学校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控制学生辍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控辍工作网络

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实行县、乡(镇)、学校三级管理。各学段从一年级入学开始,先由学校采集文字信息,然后由县教育局利用数码相机采集图片信息,再返回学校统一使用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软件,实行县教育局、乡镇教委、学校三级管理,最终实现全市学籍管理网络化。

2、控制中小学生辍学工作仍然实行“双线”目标工作责任制,即“乡镇政府→村委→学生家长”和“乡镇教委→学校→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两条线,各个层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实行量化管理。

乡镇政府、教委、学校都要制定控辍措施及工作方案,确保适龄儿童在校生一个都不能少。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1、小学入学:年满六周岁(以每年九月一日前出生为准)的儿童少年必须全部入小学一年级学习。

2、初中入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必须全部免试升入初中一年级学习。小学应将所有毕业生全部送到片内初中学校就读,有关初中学校要对照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全部接收入学,做到全过程交接。

3、残疾儿童入学: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要跟班就读。学校、班级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跟班就读给予必要帮助。

4、学生延缓及免予入学:学生延缓入学及免予入学的要严格执行标准,依据学籍管理条例和省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办理。

5、因随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正常流动的学生,要托清底子,摸清去向,登记造册,并办理必要的手续。要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学生流失,杜绝非正常流动。

6、学生入学就要建学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或拒绝建档。

三、加强新生入学学籍档案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1、所有学生学籍档案,全部输入微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将每位学生的全部信息输入微机,打印《新生入学登记表》,然后按照登记表的顺序照相,同时填写《收费管理卡》等。

2、初中、小学新生建档统一使用数码相机采集信息。

3、所有档案材料的填写一律使用“碳素钢笔”认真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填写要完整不留空白,学籍号的编排一律不得有重号、空号。转入学生学籍号续后。

4、学籍编号为十二位,一律以学校为单位编排。第一至二位为入学年号,第三至四位为县区代号,第五至八位为学校代号,第九至十二位为学生顺序号。

5、坚决制止非应届生建档或重复建档。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出,将立即取消学籍资格,在量化评估中给予学校扣分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初一新生建档时一律在《新生入学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原学籍编号。

6、坚决制止随便留级和读完小学五年级就直接跳入初中一年级的现象,无小学《义务教育证书》者,一律不予建档。

四、掌握学生流动去向,严格规范学生转学(借读)手续。

按照省《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插入或流动一个学生。学生在校际之间转学借读也必须办理转学手续,凡是未办理转学借读手续而流动的学生一律视为无“本校”学籍,升学考试成绩记入原学籍单位。

1、本县范围内学校之间的转学一律由所在学校打印学籍管理系统中的《转学证》,然后到接收单位签字盖章,最后到基础教育办公室盖章。盖章后的转学证回执交转出学校存档,转学证交于接收学校存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出具假证明,盖空白章。

2、向外地转出同上。

3、由外地转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军转干子女,二是在职职工子女随父母工作调动(须持调动手续);三是农村子女随全家搬迁(须持户口迁移手续);四是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全家返乡(须持户口暂住证及用人单位证明);五是外来我县经商务工子女(须持派出所及工商部门手续)。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予接收。

4、严禁超范围招生,严禁无转学手续接收学生。

5、学生因病休学、办理休学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①病休时间达半年以上;

②由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病历。

③治疗费(合住院费)在1000元以上,有原始收费单据。

④由学校填写《休学证明书》并由校长签批后,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审批。

6、学生休学、转学、借读等材料填写要完整、准确、不留空项,办理要及时。

7、禁止初中学校举办复读班或插班复读,复读生升学考试成绩一律不记入学校升学成绩。并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二00四年度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资格审查工作的几项规定》(莒南教纪字[2004]2号)文件要求,确保考生资格上报、审查不出问题。

8、学生学籍变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1-3号(假期除外,可依次顺延)由学校统一到教育局办理。

学校需提供学籍变更的各种手续及相应的登记花名册(分类填写)。同时对变更手续进行审查、盖章。

五、坚决制止学生辍学,继续实行学生辍学月报制度。

1、积极开展控辍工作的宣传。要结合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对控辍工作的宣传,要使学生、家长、各行、各业、各个部门以及全社会都来参与、关心、支持、维护控辍工作。

2、明确职责范围,抓好落实。国家教委1989年1月30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中小学生辍学,不掌握情况,不分析原因,不采取措施解决,也不如实向上级报告的,应视为失职行为。中小学校长、教师以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因未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而造成学生辍学的,均属于失职行为。对有上述失职行为的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相应的处分。教委主任、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籍管理员等,要层层签订责任书。

学校校长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制止辍学制度,开展承包责任制,带领教干教师抓好学生思想工作,及时家访,做好记录。全面落实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检查工作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上报,积极协调司法、民政、土地及村两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学籍管理。要严格控制班额,对转入学生,一定要凭《转学证》入校。

分管校长(年级主任或年级组长):及时掌握分管范围内(本年级)的学生流动情况,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组织班主任老师做好家访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检查控辍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积极协助学籍管理员的工作,努力完成控辍工作任务。

班主任:准确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流动情况,并将学生流动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长和学籍管理员汇报,对有辍学意向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家访,并做好记录;对因故转学的要及时给予办理转学手续;对因病休学的要及时办理休学手续和病后复学手续;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学籍管理员:对分管校长、班主任报来的学生流动情况要及时汇总入档。准确掌握全校学生的流动情况,对转入的学生要及时收取转入手续入档,对转出的学生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对因病休学的学生要及时完备病休手续后入档。对起始年级要做好新生建档工作,配合班主任做好辍学学生的思想及家访工作,搞好控辍档案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对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拿出实施方案,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胆开展工作。

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时,要搞好学籍管理档案的汇总工作,填好《义务教育情况表》,学籍管理档案要按年级分类整理,并装订入盒按一定顺序存放。

3、做好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准确无误的发放《义务教育证书》,也是搞好控辍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不按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无故辍学的,一律不准发放《毕业证书》,县教育局在毕业证书验印时,一律按学籍档案并参照毕业考试成绩单进行核实,对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各乡镇教委、学校要积极争取本乡镇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控辍工作,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无义务教育证书的适龄青年在就业或外出打工等方面予以限制,进一步加强控辍工作力度。

4、加强对控辍工作的监督管理。各乡镇教委要由督导员牵头,成立督查指导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对本乡镇小学及初中入学、巩固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摸清底子及时通报,抓紧处理,对控辍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要大力开展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学校,无辍学班级的活动,各单位要完善评价教师的方法,增加控辍工作在评价教师当中的分值,对于控辍工作做得好的教师在评优、评职称时要给予加分鼓励,对控辍工作做得差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县教育局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组织人员对全县的学籍管理、入学情况及控辍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届时,对检查的结果将依据督导评估细则及县教育局教普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记入年底评估成绩,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附:《莒南县2007年控制辍学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

《转出学生登记表》

《转入学生登记表》

《无学籍学生登记表》

二00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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