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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释义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芷发[2005]8号)精神,设置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归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协助县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是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一、主要职责

㈠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㈡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㈢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㈣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㈤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㈥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

㈦负责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㈧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㈨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

㈩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职能股:

㈠法规综合股

负责本单位的文秘、综合、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县人民政府的重要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具体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

㈡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股

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出庭应诉;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行政执法证管理具体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或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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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8: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