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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邢台市气象局
释义

邢台市气象局实行河北省气象局与邢台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河北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河北省气象局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邢台市气象局(其前身为邢台气象站)1953年建立,现位于邢台市守敬北路76号,北纬37°04′,东经114°30′,海拔高度76.8米。

邢台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直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气象台、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科技服务中心、防雷中心;下辖16个县(市)气象局。

到2008年底市局人员编制105人,在职人员92人。在职人员中,46岁以上31人,35~45岁40人,35岁以下21人。硕士学位4人;具备本科学历38人;专科学历31人;中专及以下学历19人。具备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9人;助理工程师24人。满族1人,回族2人。中共党员54人。民进会员1人。民革党员2人。

制定邢台市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负责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邢台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邢台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负责向邢台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河北省气象局和邢台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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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3: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