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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机构介绍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鄞州分局更名为宁波市鄞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且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综合协调食品安全和主管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划入区卫生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及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扩权强镇改革中省、市及区政府规定应当交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拟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牵头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负责保健食品监管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拟订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行政许可。

(七)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八)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

(九)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投诉、广告监测、监督抽验工作。

(十一)依照法定职责处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

(十二)运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三)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承办省、市局授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等其他审批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对外联络、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负责局系统及相关人员培训管理;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备审查;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调查研究、规范并实施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办省、市局授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等其他审批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管理;牵头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办鄞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三)餐饮服务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拟订本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现场核查和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药品监督管理科

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委托,行使对辖区内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在线监控;承担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的现场核查工作。

(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委托,行使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所辖区域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在线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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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9: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