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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鄞州区财政局
释义

区财政局是主管全区财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及管理职责。

2.增加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2.取消已由省、市及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扩权强镇改革中省、市及区政府规定应当交由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政府制定的各项财政政策。

(二)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和财政运行态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改革和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公益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

(三)负责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区本级和汇编全区年度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完善转移制度,负责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区本级预算追加、调减;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

(四)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财政专户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监管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有独资、国有参股控股、区属集体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促进国有经济科学发展;由区政府授权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承担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有资产营运工作;承担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七)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和划拨,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九)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财政收入保障机制、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分析;监督全区财政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社会会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的审核,以及对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十二)负责指导镇乡(街道)财政管理,监督镇乡(街道)的财政收支活动,帮助乡镇加强财源建设。

(十三)组织开展财政政策理论研究以及财政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财政政策调研;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安全保卫、对外联络、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考评;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局

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草案;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发展经济的建议;研究起草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体制;编制全区和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负责一般预算、基金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各类经费追加报告;负责全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非税收支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财政管理制度和政策,监督和分析收支执行;负责预算指标的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做好与税收收入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国库局

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完善国库管理办法,推进国库改革;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收付、核算、报表编制;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核算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制度,管理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财政专户资金及非税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财政收支的统计和分析,编制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旬报表和月报表,按季做好财政收入形势分析,预测分析财政收入形势;负责编制财政总决算报表;研究和推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核算管理;做好资金调度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财政监督局

负责拟订有关财政监督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对财政的预算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财政政策、法规、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对财政局内部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内控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负责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牵头承办财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国家赔偿案件等工作;组织实施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组织指导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并对其评价质量进行监督;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财政大、要案的集体会审。

(五)综合行事管理科

负责区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审核和执行;参与管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指标,做好经费拨付审核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财务会计制度、财务辅导和财务管理考核工作;监管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的征收筹集;负责行政性收费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收费验审工作;参与全区住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彩票监管;监管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筹集,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计划编制,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拨付审核工作;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做好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季度分析,负责“三公经费”统计工作。

(六)农业财务管理科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起草实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掌握农业部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情况,参与管理预算指标,负责监督农业发展基金、造田专项基金及标准地建设等农口专项资金管理,做好经费拨款审批工作;审核年度财务决算;拟订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拟订全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等财政政策措施,监管项目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区级集中报帐专户工作;负责全区购房财政补贴;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七)企业财务管理科

负责有关归口行业及产业的财政扶持企业转型财政资金的管理,参与对经济扶持政策的研究及执行工作;负责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做好粮食价差补贴;负责粮油、棉花、生猪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资金管理;负责“家电下乡”和农资综合直补、石油价格补贴等财政资金管理;负责非贸非经营用汇的管理;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和相关年检工作;负责汇总和报送工交、商贸、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报表;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资产统计、财务统计和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负责全区国有独资、国有参股控股、区属集体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承办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八)会计事务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拟定会计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负责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代理记账等管理;负责对各会计主体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帐机构管理并受托做好对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会计执法检查和会计举报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全区会计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指导区会计学会开展工作。

(九)基本建设科

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资使用效益分析、检查与监督;负责制订基本建设和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基本建设和建筑施工、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府债务收支预算,负责区本级政府负债管理;参与管理基本建设单位的预算指标,做好经费拨款审批工作;开展会计委派工作管理和委派会计考核等有关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镇乡(街道)财政管理科

监督和指导镇乡(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项检查;编制镇乡(街道)财政总决算和单位决算报表;研究起草镇乡(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实施区与镇乡(街道)财政分配政策;指导镇乡(街道)预算编制和各项财政管理工作;负责镇乡(街道)财政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预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镇乡(街道)财政决算和单位决算;审核汇总镇乡(街道)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参与管理镇乡(街道)预算指标,做好经费拨款审核工作;负责镇乡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监管政府采购工作;审核、汇总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月度执行计划;拟订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配合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负责评审专家库建设、管理;建设、管理政府采购信息,负责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代理机构管理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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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6: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