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谯城区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区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业各产业的规章及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制定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业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农材税费改革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广播教育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无公害产品质量及其质量认证和绿色食品质量认证上报工作;指导以肉禽蛋奶为主的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区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农机安全监理。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的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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