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政府法制办 |
释义 | (一)规划、起草、审查以市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规范性文件。 (二)担任领导的法律顾问,为市政府的各项重要决策担供法律、政策依据。 (三)负责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四)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五)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受理对行政执法的投诉。 (六)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履行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职能,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 (七)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十)受市政府委托出庭应诉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 (十一)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国务院、省政府法律法规汇编的发行工作。 (十三)收集、整理、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政府法制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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