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监察局 |
释义 | 亳州市监察局是市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全市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市监察局列入市政府序列,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市政府和省监察厅领导。 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各县区政府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三)负责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负责作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做好有关行政监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干部的培训。 (五)负责对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市政府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执行政策、法规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和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区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监察局派驻市直各部门监察室主任和市直各单位内设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的审核、把关和备案。 (八)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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