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释义 | 亳州市供销社是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按照“三定”方案(亳编[2001]37号文件)核定,亳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供销联社)的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 3、经市政府授权,负责化肥、棉花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管理和协调。 4、负责本系统废旧金属、报废汽车拆解、烟花爆竹经营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协调。 5、指导全市供销社体制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坚持开放办社,协调社员之间、社员与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促进改革与发展。 6、协调、指导、监督三县一区供销社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供销社系统的企业改革,盘活社有资产、减少亏损,并使基层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自己的服务体系。 7、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市供销社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8、监管市级供销联社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市供销联社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财科、综合业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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