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偃师市公用事业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城市总体规划,研究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城市燃气、供热行业。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报批,以及燃气、热力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燃气器具经营的安全监测与管理;保障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安全运行和用户的安全用气。统一管理城市燃气、供热市场。 (三)主管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研究拟定供水规划管理、污水处理管理、水源水质保护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水质和二次供水管理;统一管理供水市场。 (四)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城市公用事业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的编制、标底审查及施工管理工作。 (六)拟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按照市政府《偃师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偃政〔2004〕47号)规定,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局机关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综合科、污水处理费征管办公室、燃气市场管理办公室、政工科和技术安全科等7个科室,有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中裕燃气公司三个下属单位,其中自来水公司热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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