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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释义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消防工作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是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非常设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县监察局、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文广局、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林业局、旅游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电信公司、电力公司、供水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人员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定期分析、研究全县消防工作形势,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高火灾防御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消防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二)定期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全力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挂牌公示和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全面执行联席会议各项决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一)共同职责

1.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指导开展消防工作。

2.在本行业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消防安全组织,做到定人、定岗、定职、定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检查。

3.将本行业消防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高物防、技防能力,逐步推进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

4.建立健全本行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组织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5.针对本行业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处火灾事故。

6.督促本行业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研究解决本行业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把好本行业消防安全关,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完善本行业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9.严格按照省消防总队三级审核管理规定,督促本行业各单位做好新(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并参与过程监督。

10.积极参加消防工作会议,提出合理建议,加强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动性、发挥行业在消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

11.推广、上报本行业在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12.积极为发展全县消防事业出主意、提建议。

(二)部门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消防安全事故;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2.县公安局:对全县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依法予以裁决;在基层派出所设立消防警务室,明确基层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定期对民警及保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时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修订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细则,督促派出所履行三级消防监管职责;指导派出所和农村警务室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3.县安监局:把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严格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大型灭火演练,负责重特大生产(经营)火灾事故调查;抓好相关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4.县监察局:对各级各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发现不良倾向及时纠偏;对区域类、建筑类重大火灾隐患、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消防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倒查督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

5.县发改局:指导消防专项规划和消防站建设的立项、审批,督促落实“十一五”消防规划;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督促重点工程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

6.县财政局: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基本建设经费、消防装备经费和消防队员经费的保障。专项解决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队站建设和设施建设经费。

7.县经贸局:督促系统内企业、商场、市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对新建加油站必须将消防审批作为前提条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系统内监管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并指导整改。

8.县教育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灭火疏散演习,中小学校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两课时的消防安全宣传课;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学校、幼儿园等场所不予办理办学许可证。

9.县卫生局: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及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抓好全县医疗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医疗场所不予办理许可证。

10.县民政局:做好火灾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抓好全县敬老院、养老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民办社会福利单位不得办理许可证。

11.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就业培训内容;配合做好合消防队员的招聘和社会保险工作。

12.县建设局:抓好消防站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划。督促供水公司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监督拆除经公安消防部门已责令整改的占用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因修建道路可能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应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13.县文广局:对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严格把关,对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许可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人员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履行消防宣传法定义务,对典型火灾案例和严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

14.县交通局: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对驾驶员、押运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15.县城管局:在城市建设管理中依法保障市政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对新(拟)建城镇燃气站(点),应将消防安全审查合格作为审批的前提条件。

16.县水利局(供水公司):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安装、管理、维护;对新建道路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规划设计,报消防大队审查备案;对停水区域应提前通知消防机构;加强对全县小水电站消防安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17.县工商局: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直管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对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取得消防前置审批手续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项目,在未取得消防前置审批手续前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切实加强对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

18.县质监局:加强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特种设备防火性能的检测,加大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

19.县环保局:及时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化学危险品事故处置工作,及时检测、控制污染,监督责任单位减轻、消除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有害物品对环境的影响。

20.县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实施;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辖区内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维护管理防火设施设备;掌握森林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案,组织扑灭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21.县旅游局:督促旅游景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及时向消防联席会议通报火灾隐患情况;对列管的宾馆、饭店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和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2.县气象局:加强对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安全管理;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或扑灭重大火灾事故提供气象服务;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积极协调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协助扑灭火灾。

23.县消防大队: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情况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制定全县消防工作规划和工作目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论证,对重大火灾事故进行原因调查、损失核定和责任认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进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产品和建筑装修、装饰材料实施监管;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完成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

24.县电信公司: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保障消防通讯畅通;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25.县电力公司: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保证消防供电;督促、保障农村用电安全。

26.县移动公司: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保障消防通讯畅通;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27.县石油公司: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研究制订行业灭火救援保障措施;积极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召集人批准。遇到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时,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书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形势、工作情况以及年度消防工作安排情况,年度消防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召开全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县政府作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并于会后15天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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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