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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2008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活动工作方案
释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氛围,确保全县群众清明祭奠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明电〔2008〕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保障群众祭奠安全,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有序;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预防为主和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三、工作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结合群众祭祀特点,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预案,同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信息。若遇紧急情况,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公安、交警部门:要明确专人,加派警力,切实做好祭祀活动主要交通主干线特别是梨隆公路建设治安秩序和交通通行秩序,确保祭祀活动交通主干线路畅通。

3.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加强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合理疏导人流、车流,及时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引导群众有序开展祭祀活动。

4.县梨隆公路建设管理项目部及交通部门:加大对梨隆公路建设调度,确保于2008年4月1日前全面完成梨树岗至公墓段的手摆片石工程建设任务,保证梨树岗至公墓段畅通。同时,要加强客运车辆调度,合理调整通往重点祭祀地点的班次密度,以满足祭祀群众出行需要。

5.林业、消防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林区火源管理,严禁在林内及林缘上坟烧纸、烧香化烛、燃放烟花爆竹,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火人员。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6.安监、工商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及有关丧葬用品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有关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7.宣传部门:大力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及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认真做好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和文明祭祀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清明祭祀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8.各乡(镇)人民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正确引导群众安全、文明、有序进行祭祀活动。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是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时期。今年是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众祭奠活动将呈现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必将给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殡葬服务等社会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充分估计清明节作为国家法定假日对群众祭奠活动管理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可行方案,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节。

2.强化舆论宣传。清明节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政策法规、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扫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要以报刊、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为载体,积极主动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通过开设专栏、制作展板、宣传册、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宣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推广家庭追思会、鲜花祭祀、网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节俭、便捷的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通过媒体呼吁公众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

3.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有关情况,于每日(4月1日—6日)下午5时30分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和县政府应急办,并于2008年4月7日前将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总结书面报县安委办和县政府应急办。

4.严格责任追究。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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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