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 |
释义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遵义专员公署内设建设科,管理全地区农林、交通、邮电等。 1951年3月遵义专署建设科改为农林科和交通科。植树造林等林业工作归农林科管理。下设遵义专区造林指导所,负责采种、育苗、造林、护林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1956年2月专区造林指导所撤销,设立遵义专区营林局,隶属专署农业科领导。营林局于1957年经遵义专署决定撤销。 黔北伐木公司于1952年1月成立,1953年7月黔北伐木公司撤销,更名为黔北森工分局,1954年下半年黔北森工分局更名为遵义森工分局。 1958年4月从中央到省、地、县、森工营林合并为林业厅、局,此时经地委批准正式成立遵义专员公署林业局,统管全区林业行政和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1966年5月16日,遵义地委决定将地区农林水三个局和专署农办、政治处合署,各局设立文革领导小组。1967年1月25日经地区革筹委批准成立遵义地区林业局革命生产委员会,同年成立地区林业局革委会。1968年2月1日遵义地革委成立农林水办公室,统管全区农林水的行政工作,原来的局改为公司或站。1968年9月成立遵义地区木材工业公司革委会。 1970年1月经地革委批准撤销木材工业公司,恢复遵义地区林业局。 1983年地区进行机构改革,地委决定撤销地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设立地区行署农牧林业局,下设农、林、牧三个公司。地区林业公司于1984年4月成立,同年8月地委决定撤销林业公司,恢复地区林业局。 1997年遵义撤地设市后,遵义地区林业局于1997年10月改为遵义市林业局,2001年12月改为遵义市林业绿化局,2004年7月改为遵义市林业园林绿化局。 主要职责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林业园林绿化局职责划入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局)。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 (三)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五)园林科。 (六)产业科。 (七)森林公安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八)计划财务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