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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遵义市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通告
释义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8号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遵义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09]139号)等规定,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对全市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遵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年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3月20日至5月29日。

2、地点:市直各单位和纳税关系在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的企事业单位,在市残联年审(市政府办公区一楼);各县(区、市)所属单位和纳税关系在县(区、市)地方税务局的企事业单位,在所属地县(区、市)残联年审。

三、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贵州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在岗残疾职工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合同期1年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依据,单位编制本或人员报表等。

4、2009年5月份、12月份工资报表等材料。

四、其他:

1、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单位,则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并交代收部门依法征收。

2、未领取《贵州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的单位或经济组织,于2010年3月20日前到所属地残联领取。

3、各级残联于2010年3月30日前到所属地地方税务局提取征收单位数据。

4、市残联联系人:易运权

遵义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0一0 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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