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淄川区司法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淄川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2004年1月经区编委批准在19个乡镇、3个街道分别成立了司法所,为隶属乡镇(街道)管理的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区司法局的指导。

区司法局管理和监督指导的法律服务机构有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四家律师事务所:山东诚信德律师事务所、山东鲁川律师事务所、山东大阳律师事务所、山东伟鹏律师事务所。

经市司法局批准、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七家法律服务所:淄博淄川律苑法律服务所、淄博淄川金桥法律服务所、淄博淄川同舟法律服务所、淄博淄川旗舰法律服务所、淄博淄川般城法律服务所、淄博淄川晨曦法律服务所、淄博淄川鼎昊法律服务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3)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信访、财务、审计、老干、行政事务、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工作,检查督促各科室执行上级和局领导的决定、指示、批示,掌握和调查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及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建议。组织草拟本局的重要文件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材料,承担局发文的文字审核工作。

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指导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制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制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资格、执业机构、执业范围、执业秩序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来信来访工作;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法制宣传法规教育科

起草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普法依法治理措施。负责向普法依法治区工作领导机构汇报工作;组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培训,检查考核,建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比和奖惩;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查研究和日常性活动,交流信息,总结推广经验;组织发行普法依法治理教材和资料;建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普法考核证制度,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组织全区公民进行普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和文化部门,开展法制新闻和法制文艺宣传;组织召开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律师公证管理科

律师管理工作

制定本区律师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改革措施,指导本区律师工作的发展和改革。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律师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组织律师学习有关规定,及时总结上报典型经验,反映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并掌握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协调其活动,监督指导其业务开展;负责本区律师的后续教育,选派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指导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的研究,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及时向本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指导、协调本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负责本区律师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上报;落实设立律师事务所计划,指导拟设立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制作有关材料,依法审查、核实申请材料,出具《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查意见书》;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年检,并参与律师事务所年检、注册的有关活动,严格核实有关材料;检查、监督律师事务所的各项活动,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案件;依法审查、核实申请授予律师资格的材料;考察、考核律师事务所拟调入或聘用的律师;审查申领律师执业证的材料,重点核实是否有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审批律师转所,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指导、监督律师执业注册工作,核实有关材料;检查、监督律师的执业活动,协助市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律师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人员;审查申请实习人员的材料,统一安排、管理本区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建立本区取得律师资格人员档案、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档案、执业律师档案。

公证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公证法》规定和要求,逐步建立规范运作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公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公证工作宏观管理,研究探索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协助指导公证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研究、制定本区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认真细致作好公证机构和人员的年检、注册工作;协助市公证员协会开展工作,维护公证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之规定,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接受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具体履行下列各项职责:①统一行使管理职责,负责对援助案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批。②统一指派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机构、人员为受援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③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保证办案质量。④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上级及外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⑤承办本辖区内具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

淄川公证处

淄博市淄川公证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处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处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督促公证员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协调公证处内部及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依法办理公证事务。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9: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