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郭俊忱 |
释义 | 简介郭俊忱 (1920.10~1993.4)原名郭俊臣,稷下街道大杨村人。 人物生平1937年9月。参加了石潇江领导的十二中队筹建工作。1938年2月入伍。193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东抗日救国军第十二中队通讯员,班长,副排长;山东纵队第八支队通讯连副指导员。清河军区直属团一连政治指导员,一营教导员。渤海军区直属团生产处主任。武装队政工科、战斗动员科科长。渤海野战七师三团参谋长兼临淄独立营营长。山东军区陆军二医院院长,东北军区后勤部第五医院院长,第十六陆军医院行政院长,第四,第五办事处计划检查室主任。沈阳军区后勤部油料部补给处处长。中国人民志愿军后勤部第五分部司令部副参谋长。福州军区后勤部第五分部司令部参谋长。1953年1月在“三反”运动中被给予当众警告处分,9月给予记过处分,1955年1月撤销。 1955年被授予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1956年授予中校军衔。1960年9月由部队转业。先后历任国家卫生部处长,河南省卫生检查队队长,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校长,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长。新乡市革委会文卫组副组长,局长。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革委会主任,党核心组组长等职。1983年12月,郭俊忱离职休养。1993年4月在郑州逝世。 社会评价郭俊忱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无私无畏,总是多为别人着想。他为了给1940年清河区“肃托”中被错杀的同志平反昭雪,不顾年老体弱,自费来山东十余次,拜访原清河区的老同志杨国夫,陈梅川、王翰西等人,了解当时情况。还多次向原清河区领导韦国清,景晓村同志反映情况和意见,恳求他们向党中央和山东省委讲清当时的实事经过。在他两年多的奔波和努力下,1981年山东省委组织部下达文件为清河区“肃托”被错杀的同志平反昭雪并追认为烈士。其中临淄即有石星垣(当时三支队政治部锄奸科长)张渔(当时临淄县长)等1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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