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资本充足程序指标 |
释义 | 资本充足程序是维持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关键因素。我国按照“巴塞尔协议”,采用资本与权重风险资产相比分析资本充足程度。并规定资本充足率低限值为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选择这一指标是因为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部分,对各国银行来说是唯一相同的部分,具有资本价值相对稳定,其数据能在公开发表帐目中查找等特点。 商业银行可以从两个方面努力来满足资本充足率:其一是增加资本总额,称为“分子对策”,包括按要求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二是缩小资产规模和调整不同风险权重的资产结构,称为“分母对策”。当然,资本充足率也不能过高。比率过高,也许表明银行经营保守,不善于吸收外部资金转化为盈利资产。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是总分支行制,资本金绝大部分集中在总行,故这项经济指标主要考核总行。对总行以下的基层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序分析,可选择“资本/总资产”指标。 资本与总资产的比率是各国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传统指标,它既反映资本与整体资产风险的联系,也反映银行对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最低清偿保障。(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权重风险资产总额是一个间接和概略的指标,反映银行潜在风险和资本抵挡的联系,资产风险加权过程中人为因素较大,技术处理环节多,具有较大的弹性。而资本/总资产比率则是一个直接和精确的指标。直接表明出银行可以为自身的债权人提供的最低清偿保障。美国银行法第18条规定,资本/总资产指标的法定低极值为3%。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