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利权穷尽 |
释义 | 专利权穷尽专利权穷尽,亦称专利权穷竭,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权利穷竭。 从立法目的上来看,权利穷竭原则旨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因此,此时的权利用尽是指对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场的具体专利产品的权利用尽而非专利权本身效力的终止。 从表面上看,酒和酒瓶作为整体投放市场应该权利用尽,但此时的权利用尽应该是酒和酒瓶作为产品整体的专利权穷竭,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使用和再次销售该酒产品而不需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但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回收旧酒瓶而生产其他产品显然超出了专利权人销售专利产品的目的,此时对专利产品的酒瓶的利用和对酒产品本身的使用已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种使用已突破了专利产品合法购入者使用的内涵。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允许对酒产品的自由处分并不意味着他允许其他人将专利产品与其他类型的酒或饮料结合的制造和销售行为。因此,这种回收和使用行为实际上是对专利产品的变相实施行为。显然是需要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和授权的。所以被告主张专利权人权利用尽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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