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眉叔 |
释义 | 朱眉叔 著名明清小说研究专家生平简介朱眉叔(1922-2006),男,汉族,1922年生于沈阳市。1945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获学士学位。1949年起,任教于沈阳师专、沈阳师范学院辽宁大学中文系。1952年,任教育部中学教学大纲起草委员会语文组成员。1983年2月晋升教授,任辽宁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红学会理事、辽宁红学会理事长、满旅文学学会副理事长、大连小说研究中心顾问。2006年9月17日因病去世。 学术成就朱眉叔先生在继承新考证主义的同时,颇注重联系现代治学方法。学兼中西,融汇古今。朱眉叔在《论〈红楼梦〉后40回的作者问题》中说:“关于后40回的著作权众说纷纭,我是拥护曹雪芹所著,高鹗整理润饰一说的。”接着,他从思想内容、人物形象塑造两个方面,对后40回进行了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后40回和前80回不仅是统一的有机整体而且续有发展,使《红楼梦》成为完美的伟大巨制,这一巨制是任何人所不能续作的,势非出自曹雪芹一人之手不可。” 朱眉叔在《真假〈红楼梦〉大论战必将展开》一文中说:"阻挡续书论,认为后四十回也是曹著的人,屈指可数,她们的言论也处于劣势,程、高续书说仍处在统治官位地方其所以云云,非可是持续书论者人多势众,势力巨子人物多维护续书论,更首要的是阻挡续书论者尚无足够的气力,针对续书论的大量的论点论点,举行短兵相接的论战,予以逐一驳斥。 朱眉叔先生在《红楼梦的背景与人物》中,把《红楼梦》里的人物放在历史背景中来作整体的考察,立意新颖。 朱眉叔先生朱眉叔先生朱眉叔对于清代文字狱的综合研究,全面而透彻。 主要著作《红楼梦的背景与人物》辽宁大学出版社 1986;《清晚清文学作品译注讲析》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7;《庄廷龙明史案》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1.8;《李汝珍与镜花缘》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2.10;《白蛇系列小说》辽宁教育出版社 1992.10;《晚清文学作品译注讲析》(主编);《满族文学精华》主编);《中国古代公案故事研究丛书》(主编);《清前期的文字狱》《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4期-05期,1979年;《谁是百廿回本《红楼梦》的最早读者和原稿收藏者》《满族研究》(沈阳),1993年4期.《贾宝玉思想初论》《红楼梦学刊》1979年第2期《评清代几位思想解放的作家》《社会科学辑刊》 1980年03期 〈梁启超与小说界革命〉,《文学遗产增刊》第 9 辑(北京中华书局,1962 年). 《论《续金瓶梅》及其删改本《隔帘花影》和《金屋梦》》〈《明清小说 论丛》第一册(沈阳:春风文艺,1984), 《真假〈红楼梦〉大论战势必展开》《明清小说研究》1993年第2期。 《论〈红楼梦〉后40回的作者问题》,《辽宁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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