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株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株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10月成立,设株洲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授权综合监管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正科级直属行政机关单位,为政府工作部门。局下设办公室、综合监管股、矿山监管股、危化烟花爆竹监管股。 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尾矿库的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4、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协助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5、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6、组织、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其考核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和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10、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11、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12、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13、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行为。 14、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与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15、承办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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