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国资委 |
释义 | 市国资委机关内设处室主要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75号)、《关于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渝编办[2010]42号)文件规定,经市国资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市国资委内设处室26个,各处室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工作。 (二)企业管理一处承办市属工业类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属工业类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企业管理二处承办市属投融资类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属投融资类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企业管理三处承办市属金融类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属金融类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五)企业管理四处承办市属商贸物流类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协助市属商贸物流类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六)改革与产权管理处(重庆市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和产权管理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七)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处(收益管理处、清产核资办公室)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权益。 (八-九)规划发展处、(综合经济处、安全督察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运行的总体态势;负责协调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工作。(注:规划发展处与综合经济处合署办公) (十)政策法规处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法规和重大政策制订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和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 (十一)外经外事与联络服务处负责所监管企业外经外事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二)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培训处)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后备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处、党委统战处)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宣传工作处(党委宣传处)负责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十五)信访处代表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受理、处理信访事项;指导协调信访工作和稳定工作。 (十六)研究室承担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承担国资委党委综合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联系有关行业协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和中央及外地在渝大型企业的纪律检查工作。市监察局派驻市国资委监察室,与市国资委纪委合署办公。 下设综合处(案件审理处)、纪检监察处(监察室)。 监事工作办公室(审计工作办公室)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下设审计处、监事一处、监事二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和企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军转干部工作方针政策。 下设综合指导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一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二处、离退休人员管理三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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