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种房 |
释义 | 种房定义市民、农民在国家建设已圈定的用地上违法建房,突击建房,索要拆迁补偿,称“种房”。 种房原因由于农户在自有宅基地上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房产开发及出租,能获得巨大的资产收益,流转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新途径。有农民称,他们从改革开放前“种地”到改革开放初期“种工厂”,现在已经过渡到“种房”。如果有一处土地将被政府开发,村民们纷纷抢“种”房子。时常一夜之间,菜地和荒地就变成了一排占地好几百平方米的平房。种十年田地不如种一天房子,“种房”现象非常普遍。有专家指出,农民“种房”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驱使,而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失地农民担心生计得不到保障而抢建违建房。 具体现象种房的现象从数量和规模上看,以农户为主的“宅基房”开发、出租和出售占据了主导地位。沿海和一些开放城市,由于外来打工人口众多,所以对此类房屋的租用需求量相当大。有些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违章扩建、违章加层建造四五楼的楼房,个别区域楼房相当密集,楼与楼之间的距离相当小,产生了大批“亲吻楼”、“握手楼”。在用地拆迁时就成了和政府要补偿的砝码。 种房生活一些公司和人员的收入以物业出租为主,其生产方式也称为‘种房子’,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原村民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集中居住在政府预留土地的红线范围内,生产方式由种地变为“种房子”。受到利益驱动,“城中村”出现大批违法建筑,形成了不劳而获的食利阶层,一些人成为“不读书、不经商、不就业”的“三不人员”。靠出租房屋收取利息生活。 遏制措施
针对遍地开花,犹如雨后春笋的“种房”现象,加大宣传力度,发布公告,重点明确规定抢建、违建的面积不予登记、不给补偿。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各级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各紧握一个拳头,共同在制止违法建设,并集中组织一次大型拆违行动,对过去有影响的违建房进行强拆,起到威慑作用。还应从源头控制,加强村组干部的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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