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钟山区应急管理会议制度 |
释义 | 一、各成员单位和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应急办,由区政府应急办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应急管理单位和部门。 二、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应急办承担,主要职责: (一)承担会议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汇总、分析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应急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部门。 (三)承担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根据各单位(部门)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和要求,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协调应急救援有关工作。 三、 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 (一)联络员例会为会议基本形式,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分析全区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形势,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完善应急协调机制的建议;分析评估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通报、交流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或有重要工作需要部署、协调和沟通时,根据需要,可召开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临时会议。 (二)联络员例会和临时会议后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报有关领导和单位(部门),印发各成员单位和部门。 (三)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例会和临时会议,应告知区政府应急办,并委派有关人员参加。 四、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参加联络员例会和临时会议,通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向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承担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情况、信息和总结报告的交流与传送。 (四)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或本部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事宜。 (五)参加按照联络员会议要求组织的应急工作研讨、演练、调研、考察、评估等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部门)与区政府应急办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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