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钟山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释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钟山,推进“老有所养”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具有我区正式户口,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岁)的老年人,均属补助范围。

二、发放标准

(一)90至99岁老人发放标准:100元/人·月。

(二)100岁以上老人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三、资金来源

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由区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享受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高龄老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社区进行调查,同时负责收集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盖章的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二)各镇乡(街道)委托村(居)社区承担受理本村(居)社区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的日常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工作。

1、符合补助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村(居)社区两委调查核实并讨论同意后,如实填写《六盘水市钟山区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并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村(居)社区两委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公示后,将无举报意见的公示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若有举报意见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复核,复核后另行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各镇乡(街道)对村(居)社区上报的审批表进行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区老龄办。

(四)区老龄办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及时进行审批,核发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领取证。

(五)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各村(居)社区、各镇乡(街道)要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发放与监督

(一)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由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以现金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由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或村(居)社区派专人送到申请人家中签收并实行三级政务公开。

(二)凡经区老龄办批准享受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待遇的,要以人为单位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居)民对享受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持有异议的,可以向各镇乡(街道)或区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各镇乡(街道)和区老龄办在接到异议之日起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

(三)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和挪用。

六、复审、变更及迁移

(一)各村(居)社区和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应每半年对享受养老补助金的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评议、审核一次。

(二)享受养老补助金的高龄老人基本情况如有变化,各村(居)社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应及时根据情况重新核定调整,并办理变更手续。应终止享受的,收回养老补助金领取证,终止发放补助金,区财政依终止发放数额核减预算。

(三)高龄老人户口迁移时,应及时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出我区的,由区老龄办收回养老补助金领取证,终止发放补助金。在区内迁移的,由各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报区老龄办备案,并由区老龄办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七、部门职责

区老龄办负责我区实施对高龄老人发放养老补助金工作,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各镇乡(街道)应加强对辖区内实施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领导,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

(二)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大管理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养老补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1、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做到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三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加强动态管理,以人为单位建立高龄老人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做好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发放等具体工作。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确保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

4、及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等事宜,大力向社会宣传、解释有关政策。

5、加强指导和调研,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搞好业务培训和总结交流,提高工作质量。

(三)各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八、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

(一)从事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管理和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擅自改变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2、贪污、挪用、扣押、拖欠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

3、玩忽职守,影响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正常发放秩序。

(二)享受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待遇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区老龄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回补助金及转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待遇。

2、因基本情况改变,不按规定告知户口所在地村(居)社区或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办理变更手续,继续享受高龄老人养老补助金待遇。

(三)对区老龄办作出的不批准享受、终止补助待遇的决定或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区老龄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试行。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7 13:4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