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山市镇区政务村务公开考评办法(试行) |
释义 | 根据广东省《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粤办发[2001]14号)、《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以及广东省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镇区政务村务公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规范和完善我市镇区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依法治市、依法治镇、依法治村,进一步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检查制度和方式 (一)检查制度。市镇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镇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各镇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建立工作检查制度,每月或每季度检查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将每季度工作情况在次季度15日前形成书面报市民政局。 (二)检查方式。主要采取查阅和座谈两种方式。查阅主要是查阅有关政务公开的设施、专栏、文件、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等;座谈主要是了解政务公开、监督、机关内部公开和村务公开意见反映等情况。 三、考评办法和要求 (一)考评内容。镇区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实行百分制分列考评。具体考评内容详见《中山市镇区政务公开工作量化考评表》和《中山市村务公开量化考评表》。 (二)考评办法。市镇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镇区的政务、村务公开每年度若干次检查和抽查得分综合平均作为年度考评结果,按比例计入《镇区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该项工作的得分。 (三)考评要求。市镇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各镇区政务和村务公开的检查和考评工作情况,对考评成绩达不到80分以上的镇区和村委会或政务不公开的镇区部门、派驻站所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试行。 附件: 1、中山市镇区政务公开工作量化考评表 2、中山市村务公开工作量化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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