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淡水地方会议区 |
释义 | 淡水地方会议区是台湾荷治时期之行政区划之一,该区划划分为1644年由台湾地区实际统治者∶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划分。 简介 1642年欲热兰遮城扩展势力且于大员地区稳固其疆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取得全台湾的控制权,开始对位于驻扎台北与基隆地区的西班牙展开对战。不久,西班牙因战事落败离开北台湾。至此,荷兰完成全台西部区域的初步控制权。 1644年,东印度公司特将新竹至基隆的北台湾,划分为淡水地方会议区。也就是说,淡水地方会议区之位置范围约指新竹以北,基隆金山以南的台湾北部区域。而该区域统治数十个平埔族族社,是为北台湾最早之行政区划。而这区划在1962年才因郑成功攻取台湾后而正式废止。不过该区划仍为后来郑氏王朝,甚至清朝政府所模仿沿用。该会议区与其他三个台湾行政区划相同,不设各区统治者,而是由该区划辖下平埔族族社长老或汉人村长直接向大员长官负责。 参考文献 施雅轩,《台湾的行政区变迁》,2003年,台北,远足文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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