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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释义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其下辖的一个处级单位,正处级。

职能

主要职能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是为检察工作提供各项专业化技术服务的职能部门。

(一)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研究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制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发展规划,制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细则、规定。

(二)负责检察信息网络的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国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等工作的协调与指导。

(四)承担高检院及下级人民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五)负责检察系统检察技术信息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检察机关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研制、开发适合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特点的仪器设备与选型;负责需高检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的审批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国检察技术信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有关工作;负责检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考核、审查和认证工作。

(七)开发、研制、推广检察技术的研究成果,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八)负责其他应由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承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设3个处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的牌子,并使用相应的印章)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调研。负责起草文件,综合、处理有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情况资料,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内部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承办中心人员的职称、工资、奖励、福利、考核、 任免、调配等相关事宜;负责检察系统检验鉴定人员的资格考核、审查、认证工作,负责迭检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的受理登记工作;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科研经费的使用与分配以及科研成果的开发、推广;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与保密工作。

(二)检察信息技术处(挂高检院信息化办公室的牌子,使用相应印章)

承办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组织进行总体设计;制订相关技术指标和技术规范;制订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承担检察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研制、开发、推广、维护和修改升级工作;承担国家检察信息系统和高检院机关网络核心设备的论证、选型及相关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高检院机关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高检院和检察机关的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承担一级专线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检察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体系的建立、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对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指导;负责组织对检察系统计算机和通信人员的岗位和技术培训,组织检察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承担计算机犯罪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

检察信息技术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三)检察技术处

承办对检察系统技术鉴定工作的指导的相关事项;制订检察技术工作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并承担全国检察系统重特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参加有关的“会检”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承担受理的重特大疑难案件中有关视听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工作;承担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与攻关;研制开发适合检察技术工作特点的仪器设备;开展检察技术学术研讨;组织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

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办公室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检察信息技术处编制21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3名,总工程师1名;检察技术处编制20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4名。

领导

主任:赵 扬

副主任:王雪梅 江一山 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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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