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 |
释义 | 机构简介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又称“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是经中国政法大学批准,司法部备案的环境资源法研究机构,同时也是自筹资金为社会提供环境法律服务的民间环境保护团体。其成员由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教学的教授、副教授为主,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和技术专家、学者、律师和研究生兼职组成。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灿发先生任中心主任。中心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为依托,该研究所目前有教授、副教授等共9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专业领域涵盖了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际环境法、比较环境法等各个环境资源法领域。 中心宗旨通过组织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环境管理与技术专家对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及其实施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国际交流、对律师及环境执法和司法人员及公众进行环境法知识的培训,普及环境资源法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执法水平;通过对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维护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促进中国环境资源法的执行和遵守。 活动领域l 通过开办免费的污染受害者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接待污染受害者的来信来访,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热线电话自1999年11月1日开通以来,至2006年12月,共答询来自全国各地的咨询电话9482人次,接待来访512人次,来信回复332封。向热线咨询的污染受害者来自全国各地,除了西藏和台湾以外,几乎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求助者。在我们的帮助下,当事人所咨询的案件有的已经解决,有的正通过行政途径或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l 免费对律师和法官进行环境法律实务培训,建立全国的环境律师网络。从2001年开始,连续6年已经免费培训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62名律师,189名法官, 并培训环境行政执法人员21名。建立起了全国性的环境律师网络。 l 组织举办国际及全国性环境法实施研讨会,促进环境法实施方面的国际和国内交流。中心于2001年、2004年、2005年,与日本环境会议等单位合作分别在北京市、日本熊本县和上海市召开了三届环境纠纷处理中日国际研讨会。2002年在西安召开了“中国西部环境诉讼疑难案件研讨会”。2004年8月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联合在北京举办“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国际研讨会”。这些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和帮助污染受害者的能力建设。 l 开展环境法律研究,完善中国环境立法。在帮助污染受害者的同时,中心还承担了国家和地方的多项研究课题。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法》、《自然保护区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转基因生物安全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循环经济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推动了一些新的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 中心影响中心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晨报》、《中国环境报》、《中国律师报》、《北京经济报》、《生活时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绿色时报》、《北京法制报》、《法制文萃》、《中国质量报》、《中国日报》、《北京日报》、《经济日报-社区服务报》、《检察日报》、《邮政周报-生活新周刊》、《生活周刊》、《中国经济导报》等60多家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400多次的报道。美国 New York Times、《华盛顿邮报》、News weekly、Chicago Tribune、Eugine Weekly, 日本《朝日新闻》、《读卖新闻》、NHK电视台、法国《解放报》、加拿大电视台、韩国电视台、荷兰电视台等国外新闻媒体对中心的工作和影响也做了许多报道。由于中心志愿者的出色工作,2001年10月中心获得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中国颁发的环境保护奖的一等奖。中心主任王灿发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授予“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中心办理的福建省屏南县1721人诉榕屏化工厂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等评为200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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