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园艺学会长江蔬菜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中国园艺学会长江蔬菜协会是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蔬菜工作者的群众性业务、技术经济交流与协作组织 协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蔬菜生产、经营、管理、科技、教学等领域的工作者,为改善我国蔬菜生产条件,提高蔬菜生产和经营水平,增加菜农收益,推进蔬菜业的产业化与现代化作出贡献。 协会的主要任务:开展国内外蔬菜产业发展、技术、学术等交流和研究;提供体制改革、基础建设、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疏通蔬菜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管理经验等业务交流推广的渠道;提高新技术的应用效率;开展对会员的职业和知识更新教育,普及和提高蔬菜工作者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素质,组织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工作领域、不同主题的蔬菜科技协作会议和活动;为离退休的蔬菜工作者发挥余热和专业特长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接受会员建议,为会员服务。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园艺学会长江蔬菜协会是长江流域和南方地区蔬菜工作者的群众性业务、技术经济交流与协作组织 第二条协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广大蔬菜生产、经营、管理、科技、教学等领域的工作者,为改善我国蔬菜生产条件,提高蔬菜生产和经营水平,增加菜农收益,推进蔬菜业的产业化与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任务:开展国内外蔬菜产业发展、技术、学术等交流和研究;提供体制改革、基础建设、产前、产中、产后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疏通蔬菜先进技术、优良品种、管理经验等业务交流推广的渠道;提高新技术的应用效率;开展对会员的职业和知识更新教育,普及和提高蔬菜工作者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素质,组织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工作领域、不同主题的蔬菜科技协作会议和活动;为离退休的蔬菜工作者发挥余热和专业特长创造条件和提供方便;接受会员建议,为会员服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经申请批准后都可以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凡自愿加入协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会员: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蔬菜事业六年以上。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蔬菜事业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两年,专科毕业三年,中专毕业四年以上。 4、具有农艺师或相当职称以上者。 5、具有实践经验,在蔬菜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者。 6、港、澳、台同胞和国外华侨中的蔬菜工作者。 7、热心或参与中国蔬菜事业的外国朋友。 8、凡是热爱、关心蔬菜事业并为蔬菜事业发展作过一定有益工作的人。 二、团体会员:凡与蔬菜专业有关的生产、管理、经营、科研、教学等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个体和集体组织,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活动,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三、通讯会员:在蔬菜生产上和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并与协会对口专业组织有业务往来或合作开发的外籍蔬菜工作者,也可申请为通讯会员。 四、名誉会员:对我国蔬菜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中、外人士,征得本人或身后家属同意,可授予协会名誉会员或高级名誉会员。 五、协会推举不能继续参加理事会工作,但热心协会工作,作出过积极贡献或已改变工作内容的同志为协会荣誉理事或荣誉理事长。 六、协会名誉理事长参加常务理事会,和正、副理事长一起领导协会工作。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有建议、批评权。 3、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国内外专业会议和有关活动。 4、优先得到协会推广的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和有关资料。免费得到协会主办的技术刊物。 5、优先享受协会的技术、业务培训。 6、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7、积极提供业务情报和撰写有关文章。 8、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1、参加协会有关活动。 2、优先享受协会开辟的受益渠道,举办的受益活动。 3、优先供给资料并提供咨询。 4、利用协会网络进行业务和会议交流。 5、优先接受技术业务培训。 6、承担协会委托的各项业务和技术任务,执行协会决议。 7、按时缴纳会费,在自愿基础上为协会提供资助和活动方便。 三、通讯会员: 1、优惠或免费得到协会主编的刊物和资料。 2、应邀参加协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活动。 3、支持协会工作,主动寄赠学术资料,互通信息,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协助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推荐专家来华讲课和传授技术。 5、缴纳会费或为协会资助。 第七条会员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常务理事会有权决定取消会员资格。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确定协会工作和任务。 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查协会经费收支情况。 四、选举下届理事会。 五、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协会理事会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通过充分酝酿协商选举产生,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年度活动计划。 三、领导和组织协会安排的活动。 四、分配活动经费并监督使用情况。 五、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六、进行奖励或表彰活动。 第十一条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由常务理事或理事兼任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协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蔬菜网(杭州世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负责处理协会全面工作,副理事长必须名副其实地负责、努力抓好自己分工负责的工作部门,并经常主动和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交流工作思路和进展情况,形成一个活跃、积极、团结的协会领导核心。 第十四条对我国蔬菜产业积极出谋献策作出重大贡献者,经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授予本届协会的名誉职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单位资助。 二、举办各种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国内团体或个人的资助。 四、集体、个人会员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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