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音乐著作协会 |
释义 | 基本情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开展各项工作,权利来源自会员的授权;与海外同类协会签署相互代表协议;经国家版权局授权,承担的音乐作品法定许可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自成立至今,协会始终定位在服务会员,管理音乐著作权人和音乐作品;面向各类音乐作品使用者,依法收取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定期分配作品使用费;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协会各项工作职能接受国家版权局监督和指导。 凡具有中国国籍的音乐著作权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音乐改编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获得音乐著作权的出版者和录制者,均可成为协会会员。目前,协会已拥有会员4000余名,管理的音乐作品已逾1400万首。 职能范围协会收取使用许可费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使用行为,均在协会许可授权范围。 部门设置协会总部现设六个职能部门:会员部、作品资料部、法律部、许可证部、分配与技术部、财务与总务部,已在全国范围设立了20个分支机构和地方办事处,并将陆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设立办事处。 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41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协会会员名单和作品资料已分别汇入IPI(国际权利人数据信息系统)和ISWC(国际标准音乐编码),从而将中国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纳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及时得到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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